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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官司丟市場”不止法律要反思

  • 發(fā)布時間:2016-05-04 09:31:07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中國2015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97%以上的專利、商標侵權和79%以上的著作權侵權案,平均賠償額分別為8萬元、7萬元和1.5萬元,賠償數(shù)額低使企業(yè)雖然贏了官司,但是丟了市場。

  以美國為參照,我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缺乏剛性。在美國,侵犯知識產權不僅包括技術專利、設計侵權,還包括外觀侵權、創(chuàng)意侵權。而且,一旦侵權就會“罰死你”。蘋果與三星的專利訴訟案。最終法院判決三星敗訴,向蘋果支付5.48億美元的專利侵權賠償金。其中,僅外觀抄襲一項,三星就向蘋果賠償3.99億美元。而這幾乎吃掉了三星手機當年在美國的全部利潤。

  而相比美國,中國則溫柔得多。在處罰上秉持“填平原則”,權利人損失多少,法院責令被告補償多少。試想,處罰如此綿軟,侵權者會有怕的概念么?

  更重要的是,社會對抄襲的縱容態(tài)度。一項調查很有意思,在于正抄襲案爆發(fā)后,居然有31%的人表示會繼續(xù)看《宮鎖連城》。在我們身邊,類似的故事,不是一直在發(fā)生么?明知道書是盜版的,只要不影響閱讀照買不誤;在10元的盜版操作系統(tǒng)與數(shù)百元的正版軟件之間,毫不猶豫的選擇前者;寧愿在網上看槍版的電影,也不愿去電影院消費。殊不知,正是我們對盜版的這種縱容態(tài)度,形成強大的購買剛需,才造就了“于正們”的有恃無恐。沒有買賣,哪有殺戮,不是么?

  可見,知識產權擁有者“贏了官司丟了市場”,既是法律乏力之痛,也是社會法制生態(tài)的投影。正是公眾有意無意的縱容,法制的乏力,才造成了侵權者的有恃無恐。因此,保護知識產權,既需要法律“秀肌肉”,更需每個社會成員從自身做起,抵制盜版和侵權,進而形成保護知識的文化氛圍,從源頭上遏制侵權行為。唯有法制和社會同時向盜版亮“黑臉”,原創(chuàng)者才不會上演“贏了官司丟了市場”的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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