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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網與電子產品成知識產權犯罪重點區(qū)域

  • 發(fā)布時間:2016-05-03 01:00:2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姜楠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知識產權和創(chuàng)新驅動經濟的蓬勃發(fā)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也隨之迅速換代升級。以海淀法院2013-2015年內審結的100起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為例,法官用數據告訴知識產權犯罪的現狀和治理情況。

  犯罪方式向線上轉移

  購物網成銷假高地

  100起案件所涉內容囊括制售假冒電子產品、服裝、食品、圖書、軟件、音像制品等各個方面。

  就交易方式和流向而言,分為線上銷售、商場銷售、地下或批發(fā)市場交易三大類。具體而言,線上交易涉案36起,批發(fā)市場或地下交易63起,另有3起在正規(guī)商場銷售假貨案件(1起為商場商鋪銷售假冒奢侈品皮具,1起為商場中廳花車銷售假冒輕奢服飾,1起為柜臺銷售假冒手機)。同時,線上案件雖然在總數上仍少于線下交易,但其在案件總數中占比由2013年的11.11%上升至2015年的51.74%,犯罪由線下到線上轉移的態(tài)勢十分明顯。

  此外,購物網站成銷假高地,通過知名購物網站銷假、售假案件共17件,占線上案件的47.2%,占案件總數的17%,包括銷售盜版軟件9起、盜版圖書4起、假冒衣服、羽毛球拍、無線網絡控制器各1起。

  【案例1】

  2014年4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鄭某回收惠普舊硒鼓,重新灌裝墨粉包裝后加封惠普商標標識,并通過亞馬遜網、淘寶網予以銷售,銷售金額為人民幣3萬余元。2014年8月21日,公安機關將兩人抓獲,并在其住處起獲價值16萬元的假冒惠普硒鼓553個。后兩人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案例2】

  2014年7月5日至7日間,被告人李某、孫某從廣東購進未取得注冊商標權人授權的EVISU品牌高仿服裝,并在海淀區(qū)新中關購物中心B1特賣場內以正品標價的3-5折銷售,銷售額共計19萬元。2014年7月7日,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查獲假冒EVISU牌服裝1231件,貨值人民幣65萬余元。后兩人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30萬元;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

  【分析】

  在法律層面上,制、售假者除了相應的民事責任外,也面臨著刑事責任的風險。三年來海淀法院審結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全部集中于侵犯著作權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來定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門檻比大家想象的要低。以較為常見的銷售盜版光盤、圖書為例,復制品數量在500件以上、非法經營(銷售)數額在5萬元以上、違法所得(獲利)數額3萬元以上,三個條件具備其一即可構成犯罪。

  電子配件成重災區(qū)

  侵犯著作權方式新舊交織

  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以電子產品及配件為主,行業(yè)知名品牌商標為主要侵害對象,惠普、希捷、華為、茅臺均位列其中;而在侵犯著作權罪中,微軟軟件、工程計量軟件(廣聯達)、司法考試叢書、搜狐、樂視等知名網絡公司均在受侵害之列。

  此類犯罪中的手段隨著技術升級不斷進步,新老方式交替存在;免費的盜版小說網站、盜版視頻、電影網站、游戲私服等的侵犯方式也日漸增多。

  【案例3】

  2011年11月至2014年6月間,楊某雇傭韋某等四人未經許可制作北京廣聯達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計價、土建算量軟件的加密鎖,用以解除廣聯達軟件的加密功能,并通過附贈從官方網站免費下載的軟件等方式在五家淘寶網店對外銷售加密鎖,非法經營數額為319萬余元。2014年6月17日,五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并當場起獲加密鎖成品、半成品501個。后五人因犯侵犯著作權罪被法院判處刑罰,其中主犯楊某被判處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其余四人被判處兩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分析】

  隨著軟件行業(yè)由最初的銷售實體光盤轉變?yōu)檐浖赓M自行下載、有償銷售加密鎖,犯罪方式也進化為制售反編譯的加密鎖。但不論是上述案例還是網絡私服、視頻網站,其本質均為未經著作權人(軟件公司如廣聯達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所屬公司如搜狐公司)許可,批發(fā)、零售或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文字、電影、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均為侵犯著作權罪中的“復制發(fā)行”行為。而除銷售外,在網站或網頁上提供刊登收費廣告服務,直接或間接收取費用,亦屬于“以營利為目的”。

  制售假出現地域性聚集特征

  100起案件中共涉及203名犯罪人,籍貫分布覆蓋全國22個省份、直轄市、自治區(qū)。排除地緣遠近分布之外,以上人員以犯罪類型為中心,部分縣鎮(zhèn)涉及同類型案件犯罪人明顯偏高。華東某縣共10人涉案4起,均為制作、銷售假冒硬盤、U盤的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件;華東某縣級市共7人涉及5案,均為生產、銷售假冒硒鼓的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件;中原某縣共13人涉案5起,均為生產、銷售假冒白酒的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件;中原某縣共6人共涉案3起,均為網上銷售盜版司法考試叢書案件。

  這些數據顯示出一種可能,以地域(村、鎮(zhèn))為鏈接點,一定的范圍內高度流水化、精細分工的犯罪鏈條開始形成,犯罪手段、渠道、信息的共享,犯罪加速換代,開始衍生出以為犯罪提供服務為業(yè)的專職人員。

  【案例4】

  成某系北京宏文恒盛文化發(fā)展公司負責人,自2013年5月起,她伙同其丈夫邊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公司名義為盜版圖書商提供賬號結算用以圖書費用、開具發(fā)票,所涉盜版書籍共計12524本。2014年6月4日,兩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庭審過程中,兩人供認并未參與盜版圖書銷售,只負責開具發(fā)票、提供賬戶收款;在其居住的行政村內,原料提供、圖書加工、尋找客戶、銷售等環(huán)節(jié)均有其他對應人員在專門負責。后兩人因犯侵犯著作權罪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

  【分析】

  侵犯知識產權罪中共同犯罪情況較為普遍,約占50%以上,但較為常見的犯罪分工為共同加工、制造、銷售行為,即共同實行行為。兩人明知他人制作、銷售盜版圖書,為收取手續(xù)費,以自己公司的名義,為盜版圖書商提供賬號用于結算圖書費用,并為其開具發(fā)票,屬為實行行為人提供幫助和便利條件,屬幫助犯、從犯。該案反映出“老鄉(xiāng)犯罪”、地域聚集等日漸嚴峻的犯罪形勢。面對此種情況,司法對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的力度和深度進一步加大,打擊的主體范圍已從傳統(tǒng)的實行犯擴展到其他關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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