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十大非法集資典型案例
- 發(fā)布時間:2016-01-21 01:31:51 來源:金陵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江蘇鼎億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該公司自2011年起,以月息2分的高息向社會不特定群眾非法吸收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1億元,涉及4773人。
二、連云港農(nóng)業(yè)經(jīng)濟信息專業(yè)合作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2年1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鄭某在連云港市設(shè)立7家農(nóng)民資金互助社,以10%—15%年息向公眾吸收存款。經(jīng)偵查,鄭某向當?shù)?032人次,吸收存款4000余萬元,尚未歸還群眾集資款達3098萬元。
三、如東葛某某民間借貸導(dǎo)致集資詐騙案
2009年開始,葛某某向朋友圈吸收大量資金,并將所吸收的資金加利息發(fā)放給急需資金的企業(yè)。2012年,葛某某的多個債務(wù)人背負大量債務(wù)“跑路”導(dǎo)致葛某某資金鏈斷裂。隨后,葛某某以自己從事風電建設(shè)工程或者從事拍賣行生意等理由,以高額利息、利潤為誘餌,先后向廣大群眾大肆借款8億余元,至今仍有1.6億元未能歸還。
四、常州匯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利用P2P網(wǎng)貸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3年6月,犯罪嫌疑人石某某注冊成立常州匯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開設(shè)“匯寶信貸”民間理財平臺,宣稱是新型的P2P理財模式,年利率為20%。至案發(fā),石某累計向240余人吸收存款1700余萬元。
五、無錫戴某以承建工程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0年10月以來,戴某設(shè)立4家空殼公司,以月息2%—7.5%在宜興、常州、無錫等地通過口口相傳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達7億余元,上述借款仍有3億余元未歸還。
六、徐州王某以房地產(chǎn)投資為名非法集資詐騙案
2008年至2014年間,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月息3分至5分、日息千分之三等高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其所吸收的資金用于歸還前期的借款本息、個人揮霍以及隱匿,導(dǎo)致大部分集資款不能返還,其詐騙資金多達8億余元。
七、鹽城顧某等人擅自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08年底至2013年3月期間,顧某在鹽城市區(qū)、大豐、射陽等地先后注冊成立了7家投資公司,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近8億元,涉及儲戶1.1萬余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1.58億元。
八、南京劉某利用P2P網(wǎng)貸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劉某注冊成立南京某創(chuàng)投金融信息服務(wù)有限公司,提供P2P小額信貸服務(wù)。其發(fā)布的借款人和借款信息大多為虛假信息,多數(shù)借款均直接轉(zhuǎn)給公司股東個人使用,總?cè)谫Y額1600余萬元。
九、常熟孫某利用P2P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2年至2014年期間,犯罪嫌疑人孫某分別開設(shè)鑫鑫貸網(wǎng)絡(luò)P2P平臺、華夏信P2P平臺,以月收益率5%、6%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涉及人員達100余人,涉及金額達3000余萬元,無法支付投資者本息。
十、蘇州譚某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09年初至2014年4月份期間,譚某以個人名義,授意單位員工及親朋好友,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將集資信息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傳播,借款共計人民幣約2.5億元,借款人員近百人,無法償還到期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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