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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國內(nèi)第一例股民訴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

  • 發(fā)布時間:2016-01-19 13:29:25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佚名  責(zé)任編輯:羅伯特

  我省股民維權(quán)“兩宗最”

  被告: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代碼:600858

  宣判法院: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棗莊股民張鶴,在2001年先后三次購進(jìn)渤海集團股票1500股,計人民幣18435元。此后,該股票一路下跌,他于2002年1月將該1500股股票低價賣出,共損失9420元。原告認(rèn)為其損失是被告的虛假信息披露所致,所以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差價損失、交易費用、利息等費用9930元。

  結(jié)果:法院審理認(rèn)為,盡管原告張鶴買賣渤海集團股票虧損是因渤海集團股票價格下跌所致,但張鶴投資受損與銀座渤海集團存在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guān)系。因此,判決駁回原告張鶴對被告銀座渤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谥袊C券民事賠償?shù)谝话?/p>

  被告:東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碼:000682

  宣判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2001年9月,東方電子被爆出遭證監(jiān)會調(diào)查,此后查明其自1997年上市至2001年8月間,偽造業(yè)績,先后將1044萬股內(nèi)部職工股套現(xiàn)所獲收益和投入6.8億元資金炒股所獲收益共17.08億元,并通過虛開銷售發(fā)票、偽造銷售合同等手段,將其中的15.95億元用于虛增主營收入。從2003年起,來自全國各地的7000多名受損股民訴東方電子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糾紛案。

  結(jié)果:2003年2月,7名東方電子投資者率先向青島市中院起訴ST東方,2004年8月青島中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之后開始漫長的審理過程。案件終以股票賠償、民事調(diào)解等方式收場,7000多名東方電子股民獲得4.42億元的民事賠償。

  本報記者 劉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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