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單位擅自體檢乙肝指標的分三檔處罰
- 發(fā)布時間:2016-01-10 17:32:2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杭州1月10日專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近日發(fā)布新版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中單位擅自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處罰按照三檔執(zhí)行。
根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的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相關部門對其予以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以下的罰款。
其中,較輕違法行為,可處400元以下罰款;一般違法行為,可處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嚴重違法行為,處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