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氣槍配件也犯法 文具店老板被判刑
- 發(fā)布時間:2015-12-22 18:3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2日訊(記者李萬祥)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qū)某文具店居然有氣槍配件、氣槍鉛彈賣,而且一賣就是9年,老板陳某竟稱不知道氣槍配件、鉛彈是違禁品。近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最高法今天公布了這起典型案例。
江門中院查明,2005年開始,陳某接手經營蓬江區(qū)棠下鎮(zhèn)某文具商店。2010年5月,陳某之夫甘某在原文具店基礎上注冊登記新文具店,由陳某繼續(xù)負責經營管理。2014年8月5日17時許,公安人員在該店內抓獲陳某,并在該店內查獲疑似氣槍配件1406件,氣槍鉛彈17900發(fā)。經痕跡檢驗鑒定,其中1168件為氣槍配件,17900發(fā)為氣槍鉛彈。
法庭上,陳某辯稱公安人員在該文具店內的柜臺和倉庫搜出氣槍扳機、準星、撞針、膠圈、皮墊等氣槍配件及鉛彈是陳某丈夫的爺爺甘某某遺留的,甘某某已于2007年去世。陳某在2005年接管該文具店時,就發(fā)現(xiàn)店內玻璃柜臺及倉庫內有氣槍配件、鉛彈,所以拿來出售,出售時也沒有固定價格,如小的膠圈賣2-3元一個,準星、撞針賣8-9元一件,鉛彈賣3-9元一盒。陳某只是想盡快把貨賣完,并不知道這些物品是違禁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鑒于其系初犯,犯罪前有正當職業(yè)且表現(xiàn)一貫良好,本次犯罪系因法律意識淡薄及對氣槍、鉛彈的危害性認識不足造成,且其犯罪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主觀惡性不深,其在犯罪后又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xiàn),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對其使用緩刑,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