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5年01月09日 星期四

財經(jīng)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工亡補助金究竟怎么分?公婆和兒媳對簿公堂

  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北京12月22日訊(記者李萬祥)丈夫去世,得到一筆數(shù)目不小的賠償款。然而,就這筆賠償款的歸屬和分配,公婆和兒媳卻有著不同的看法,為此對簿公堂。最高法今天公布了這起典型案例。據(jù)悉,近日,青海西寧市湟中縣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對這起案件做出了判決。

  丈夫小志和妻子小玉原本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育有一雙可愛的兒女,四年前,小志為了養(yǎng)家糊口,遠赴北京打工。2013年5月卻在一次工作中負傷,不久就因傷口感染死亡。經(jīng)勞動仲裁,小志被認定為因工死亡,由用工單位賠償停薪工資、伙食補助、交通費、喪葬補助金、工亡補助金、撫恤金及醫(yī)藥費60萬元。

  不幸發(fā)生后,因小志的父母年邁,小志的身后事由其妻子小玉前往辦理,并由用工單位將所有賠償費用按照每月25000元的數(shù)額匯到小玉的賬戶,截止2015年5月已付423690元,均由妻子小玉保管。小志的父母認為,60萬元賠償款中,自己應(yīng)當繼承工亡薪金,喪葬補助金、工亡補助金和撫恤金,為此,小志的父母將小玉告上法庭,請求分割應(yīng)當屬于自己的份額。

  湟中縣法院審理認為,小志停薪期間工資屬于其遺產(chǎn)的范疇,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費用均不屬于遺產(chǎn)范疇,不能作為遺產(chǎn)而由其近親屬繼承。法院對已得的賠償款423690元參照繼承的順序在小志的近親屬即父親、母親、妻子、兒女之間均等分配,原被告可在用人單位就尚未履行部分實際履行后,核減所支付的費用,在近親屬之間進行二次分配。因此,法院判決妻子小玉返還小志父母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等費用169476元。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