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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前買商品房 元旦后仍可辦落戶

  • 發(fā)布時間:2015-12-17 08:32:15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吳??┳蛉?,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巡視員范錦昌做客廈門市人民政府網(wǎng),詳細解讀了購房落戶、投靠落戶等相關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將取消購房落戶政策,即不能以購房方式辦理落戶廈門。不過,范錦昌說,在2015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對于原已購買我市商品住房的市外人員(含島外),只要市國土資源與房產(chǎn)管理局出具購買商品房情況證明或土地房產(chǎn)測繪檔案館出具的檔案摘錄證明,即便到了2016年1月1日之后,仍可按照購房方式辦理落戶廈門。

  范錦昌說,市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相繼下發(fā)了簡政放權的有關通知。比如,辦理一些落戶手續(xù),當事人可以不用來回跑派出所開證明,主要有:對我市外來人員落戶,不再要求當事人自己提供無違法犯罪證明,不用來回跑原戶籍和暫住地,應由受理戶口的公安機關自行網(wǎng)上查詢后,打印無違法犯罪證明即可;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tǒng)”可以查詢到明確親屬關系的,公安部門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父母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對原戶籍在島內(nèi),從島外將戶口遷回島內(nèi)的,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tǒng)”可以查詢到遷移記錄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遷移證明;對調(diào)動人員落戶,當事人擬落戶在單位集體戶或自有房產(chǎn)的,不再要求當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調(diào)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核對簽章;對大中專畢業(yè)生落戶,當事人擬落戶在單位集體戶或自有房產(chǎn)的,不再要求當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大中專畢業(yè)生情況登記表》核對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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