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頒發(fā)浙江雙陽風機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證的通知
- 發(fā)布時間:2015-11-26 17:30:38 來源:環(huán)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浙江雙陽風機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辦理〈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證〉的請示》(雙陽申字(2011)第1號)收悉。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jiān)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guī)章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證取證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方面具備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決定向你公司頒發(fā)《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5)20號)(見附件1)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5)29號)(見附件2)。許可證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guī)定的范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質量。
附件:1.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5)20號)
2.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5)29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11月20日
抄送:環(huán)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機械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
環(huán)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1月23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