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方案初具雛形 專家:個稅改革應注重全面與公平
- 發(fā)布時間:2015-11-23 14: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有媒體報道,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初具雛形,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可能統(tǒng)一納入綜合范圍征稅。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本期觀點:個稅改革應注重全面與公平。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大收入分配調節(jié)”,將如何實現(xiàn)?對大多數勞動者而言,個稅調節(jié)的影響恐怕最為直接。
《經濟參考報》最新報道,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改革方案已經初具雛形,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把改革草案上報中央和國務院。個稅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未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將會統(tǒng)一納入綜合范圍征稅,個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作用將進一步增強。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把個人的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我國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共計十一類。
早在1995年,就已經有人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在即將上報的個稅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哪些個人收入繼續(xù)分類征收個稅,哪些收入納入綜合征收范圍。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進行了相關分析與解讀。
經濟之聲:早在1995年,就已經有人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至今已經過去了20個春秋,我國仍然實行的是分類征收個人所得稅。為什么過去這么長時間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并沒有啟用?
施正文:有兩個原因。第一,綜合所得稅施行以后,個人所得稅將會加大對高收入人群的調節(jié)力度,也就是說稅收負擔會在全體公民間進行重新的分配,所以現(xiàn)有的稅收負擔的分配格局就會遭受一些阻力。另外,這種調節(jié)在促進公平的同時,它對效率也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同時,它還會影響到中國稅制在國際中的競爭力。第二,中國需要很強的對收入財產涉稅信息的征管能力,這就需要全社會的財產收入信息都匯集到一起,但是目前我們還不完全具備這個條件。
經濟之聲: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具備實行的條件,能這么理解嗎?
施正文:經過了這么多年的發(fā)展,特別是現(xiàn)代信息技術的飛速發(fā)展,政府共享信息平臺的建設已經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現(xiàn)在無論是不動產的統(tǒng)一登記,還是其他財產的統(tǒng)一申報以及部門信息碎片化的管理應該都已經逐步具備了條件。另外,法律的競爭還存在問題,法律建設也比較滯后。我們的稅收征管法現(xiàn)在并沒有要求第三方把信息歸結給稅務機關,更沒有一個相應的保障機制。
經濟之聲:從媒體報道來看,不少專家、學者呼吁盡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有什么好處?
施正文:最大的好處就是它比較公平,它可以發(fā)揮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功能,有助于實行公平的分配。另外,它可以防止逃避稅的行為發(fā)生。因為實行分類所得稅制之后,不同類型所得的稅率和計稅方法都不同。
經濟之聲: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門檻是2011年修訂的,起征點是3500元。4年過去了,物價水平、工薪標準、人口政策等,都發(fā)生了變化,這成為很多人認為應該提高個稅起征點的依據。但是也有不少專家提出,提高起征點不是未來改革的方向。您認為,個人所得稅征收改革方案中,應不應該包括提高個稅起征點的相關內容?
施正文:這個起征點僅僅是對工資薪金所得這一類型費用的扣除,但是它并不適用于所有類型的所得,它更沒有考慮到納稅人家庭的其他情況。所以如果單獨提高工資薪金的費用扣除,其他類型的所得不進行調整,實際上就沒有可比性。另外,如果我們要調整所謂的起征點,工資薪金更高的人享受稅收減免的可能性就更大。因為高收入人群的稅率高,提高起征點以后,其稅款的下降幅度就大大高于中低收入的人群,所以根本的問題不是起征點的調節(jié),而是稅制模式的轉型。
經濟之聲:是不是要家庭整體來核算收入?
施正文:在申報的時候,可以以個人名義申報,也可以以家庭的名義申報,這是有選擇性的。很多國家都是采取這樣一種方式,它的稅負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差別。無論是哪種形式,關鍵都要考慮到家庭因素,例如你有無配偶或小孩、是否需要贍養(yǎng)老人、孩子的教育情況以及醫(yī)療和住房情況等,這些都屬于基本的生存權,都應該在稅費里面扣除。我們現(xiàn)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沒有統(tǒng)籌考慮這些因素,所以它會導致很嚴重的不公平。
經濟之聲:從改革的趨勢來看,未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承包經營、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都有可能納入綜合征收范圍。除此之外,個稅征收的改革方案還應該顧及哪些內容?
施正文:首先,要很好的考量哪些所得應被放到綜合征收范圍,但是現(xiàn)在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勞動所得,像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包括生產經營所得都可以放到里面,然后實行綜合稅率、累進稅率。另外一個就是資本所得,實際上股息率就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退休金使用費所得,這些都是資本所得。資本所得將來可能會屬于分類征收,實行比較比例稅率。當然我們也認為資本所得不一定使用比例稅率,例如對短期的投機性的資本所得可以使用較高的稅率,甚至是累進的稅率,而對長期的投資,而不是投機采用較低的比例水平。因為資本所得使用比例稅率,主要是考慮到資本的流動性。因為經濟全球化以后,如果稅率過高,中國的資本技術人才可能會大量外流。此外,為了擴大投資,促進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和效率的提升,我們也需要資本所得發(fā)揮更大的作用,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對資本所得做出這樣的一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