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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僅對基金互認總額度監(jiān)控

  • 發(fā)布時間:2015-11-06 19:3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今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 《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fā)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指引》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僅對基金互認總額度進行監(jiān)控,不對單家機構的額度、單只產品的額度進行審批。

  《指引》指出,鼓勵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fā)行銷售以人民幣計價,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收付。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fā)行銷售所涉人民幣賬戶和人民幣資金跨境收支實施監(jiān)督、管理和檢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外匯管理部對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fā)行銷售實行信息報告管理,并就其所涉的外匯賬戶開立、資金匯兌、收付和使用等實施監(jiān)督、管理和檢查。

  《指引》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僅對基金互認總額度進行監(jiān)控,不對單家機構的額度、單只產品的額度進行審批;基金跨境發(fā)行募集資金可以人民幣或外匯形式進出,涉及貨幣兌換的,可由托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銀行辦理。

  鼓勵跨境發(fā)行銷售以人民幣計價和跨境收付;實施信息報告制,互認基金信息報告手續(xù)下放至托管人(銀行)或代理人(銀行或基金公司)辦理;建立系統化數據統計和報送程序,無需手工填報或重復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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