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男子3分鐘肇事4起 致1死3傷獲刑8年
- 發(fā)布時間:2015-11-05 18:3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南京11月5日電(李珂 張志強 陳潔)在江蘇常熟市的某個深夜,短短三分鐘內發(fā)生四起肇事事件,均為一人所為,致1人死亡、3人受傷。5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對外通報,張某因醉酒駕車,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年。
2014年10月某日18時許,“90后”張某飲酒后駕駛轎車在常熟市虞山鎮(zhèn)莫城鎮(zhèn)山河路某公司倉庫門口處,與對向王某某所駕電動三輪車(車上乘坐吳某某)相撞,致王某某、吳某某受傷;事故發(fā)生后,張某駕車逃逸,隨后又撞向了路邊步行的彭某某,致彭某某受傷(經醫(y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張某再次駕車逃逸,行駛一段距離后,又與王某所駕電動三輪車相撞,致王某受傷;張某連續(xù)三次駕車逃逸后,于19時許,又與在路口遇紅燈等候放行的沈某某所駕小客車相撞,致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fā)生后,張某駕車逃回其居住地。
案發(fā)當晚22時許,張某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經檢驗,張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04mg/100ml,屬醉酒狀態(tài)。
案發(fā)后,張某家屬已對被害人彭某某近親屬、被害人沈某某進行了賠償,并取得諒解;對三名受傷被害人分別進行了部分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醉酒后駕車,置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于不顧,在極短時間內連續(xù)肇事4起且逃逸,致1人死亡、3人受傷,系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被告人張某系自首,已作了部分經濟賠償,并取得部分被害人或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予以減輕處罰,遂依法判決張某有期徒刑八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