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審批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務
- 發(fā)布時間:2015-10-27 10:5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0月27日電 據國家發(fā)改委網站消息,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guī)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編制”中介服務事項,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項目申請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項目申請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國務院近日印發(fā)《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guī)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5〕58號),清理規(guī)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