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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被抓打傷失主偷羊賊轉為搶劫犯

  • 發(fā)布時間:2015-10-23 06:32:43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盜竊他人財物被發(fā)現(xiàn)后,竟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結果盜竊變搶劫。日前,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q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4年4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孫某系宿州市曹村鎮(zhèn)余姚村農民,2012年9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

  2014年10月13日夜23時許,孫某伙同他人駕駛面包車竄至埇橋區(qū)解集鄉(xiāng)溝上村村民劉某的住處,采取翻墻入院手段,將劉某家羊棚內的8只山羊盜走。劉某發(fā)現(xiàn)山羊被盜后當即聯(lián)系其親屬王某等3人四處尋找。次日凌晨3時許,王某等人在解集鄉(xiāng)黃山前組山口處將正在趕羊途中的孫某截獲,孫某為逃避抓捕,手持壓力鉗、匕首等兇器對追趕的王某等3人進行威脅,并將王某打傷,后孫某被眾人合力抓獲。經鑒定,劉某被盜的8只山羊價值人民幣762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盜竊他人財物被發(fā)現(xiàn)后,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因其系累犯,依法應對其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夏長征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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