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國安局領(lǐng)導(dǎo)騙多名富商264萬及14幅書畫
- 發(fā)布時間:2015-10-22 10:5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羅伯特
憑著兩本假的“國安局偵察證”和“警察證”,一名曾因搶劫入獄的江西男子假冒國安局領(lǐng)導(dǎo),以能低價購買海關(guān)罰沒車輛、投資垃圾發(fā)電廠、幫找工作等名目,卷走了多名順德等地的富商及其親友合計264萬元及十四幅書畫作品。昨日記者了解到,該男子因詐騙罪被佛山中院終審裁定判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騙術(shù)一
假“低價拿走私車” 騙了94萬元
2010年年底,順德一名商人梁某,通過朋友石某認識了自稱是國安局領(lǐng)導(dǎo)的鐘某。鐘某聲稱,自己是“中山市國安局副局長”,由于工作性質(zhì)特殊,他同時兼任中山和香港幾家公司的法人。
2011年年初,梁某和石某到中山找鐘某聊天。其間,鐘某自稱認識北京發(fā)改委的主任,可以拿到一批海關(guān)拍賣的走私車,并保證該批次車輛能上牌,而每輛車,他要收取2萬元的介紹費。
梁某看了鐘某提供的資料后,認為有利可圖,于是回去收集訂單。同年5月份,梁某和幾名朋友共收集了五十多輛車的訂單,并向鐘某要求看車,但鐘某卻一直用各種理由推托。同年6月份,鐘某稱要買的車即將進行拍賣并要求梁某等人先支付訂金。同年7月1、2日,梁某先后兩次轉(zhuǎn)賬合共114萬元給鐘某。
然而,鐘某收錢后,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交車,僅退了20萬元給梁某后,就再也未退錢給梁某。于是在2013年7月,梁某向警方報案。梁某報案后發(fā)現(xiàn),被卷走錢的遠不止他一人。
騙術(shù)二
假“投資電廠” 又騙160萬元
除了梁某以外,還有兩名商人陳某、謝某及謝某的親戚被鐘某卷走了170多萬元。
其中,謝某還被鐘某騙走了14幅字畫。謝某稱,2011年年中,他經(jīng)朋友介紹在順德北滘一農(nóng)莊認識了鐘某,當時鐘某自稱是“廣東省國安局第四局局長”。此后,鐘某不時來農(nóng)莊找謝某吃飯。2012年8月,鐘某以準備投資江門市的垃圾發(fā)電廠為名,向謝某借90萬元作為項目立項所用,并答應(yīng)收益后分一些股份給他,還向謝某出示一份江門市發(fā)展和改革局的文件。信以為真的謝某,給了80萬元及六幅字畫作價10萬元交給鐘某。
同年10月份,鐘某同樣以“投資垃圾發(fā)電廠”為名,向謝某的朋友陳某借了100萬元。同年12月鐘某又以幫裝裱為名,將謝某的另外八幅字畫騙走。
此后,謝某、陳某等人多次向鐘某追討欠款,鐘某只歸還了20萬元給陳某后,就“失聯(lián)”了。
騙術(shù)三
假“介紹工作” 再騙10萬元
不僅如此,鐘某還聲稱可以“幫忙介紹人進入國安局工作”,以此為由騙取了謝某的親戚王某與池某各5萬元。
其后,謝某、陳某等人多次向鐘某追討款項均無果。于是,他們在2013年7月向警方報案。
真相:
騙子曾因搶劫罪入獄
不久,警方將鐘某抓獲,而鐘某的身份也終于被揭穿。法院查明,出生于1975年6月的鐘某老家江西,被抓前居住在中山市。除了此次詐騙外,鐘某還有前科,曾于1996年因搶劫罪在廣州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后經(jīng)過減刑于2004年4月出獄。
在鐘某落網(wǎng)后,民警在鐘某的家中搜查出了“國安局偵察證”、“警察證”,以及相關(guān)的政府文件等資料,經(jīng)過鑒定均系偽造的。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鐘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綜合案情,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一審判決后,鐘某提起上訴。近日,佛山中院審理后,裁定駁回鐘某上訴,維持原判。(記者劉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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