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完成省直單位采暖用煤招標
- 發(fā)布時間:2015-09-16 09:36:07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日前,由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2015-2016年度省直預算單位采暖用煤招標工作順利結束。
據(jù)了解,此前,該省財政廳發(fā)布了《2015—2016年度吉林省省直預算單位采暖用煤政府采購規(guī)定》的通知,明確對于長春市內省直預算單位自燒鍋爐供暖房屋(含職工住宅)的采暖用煤,和不在長春市內的省直預算單位,自燒供暖用煤量在2000噸以上的,其采暖用煤均應實行政府采購。
通知要求,省直預算單位在組織本單位采暖用煤政府采購時,應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工作紀律,由單位的主管領導、紀檢、后勤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采購小組,在招標認定合格的供應商范圍內,按照詢價、談判的方式實行煤炭采購工作。此外,各單位還應認真做好履約相關工作,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對所購煤炭的數(shù)量、質量進行驗收,并自行支付資金。任何單位不得用隨意推薦指定煤炭供應商的方式進行采購。凡有未按規(guī)定程序,違規(guī)操作的問題,當事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