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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宣誓阻止不了作偽證

  • 發(fā)布時間:2015-09-10 02:30:5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zé)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如作不實陳述,違背良心和做人良知,靈魂深處將日夜不安,內(nèi)心飽受折磨和煎熬……”這是江蘇省沭陽法院在庭審之前要求案件當(dāng)事人所宣讀的誓言。有律師指稱,誓詞太奇葩。

  由于現(xiàn)行法律對偽證者的威懾力不足,沭陽法院才會想出讓案件當(dāng)事人甚至律師都在庭審之前宣讀誓言,并用類似詛咒的語言“恐嚇”其不得在法庭上說謊。詛咒式的誓詞也只對那些較為迷信的人管用,而很多敢于當(dāng)著法官面說謊的人,根本不會感到良心有愧,更別說內(nèi)心飽受折磨和煎熬了。

  別看英美法系國家(地區(qū))法庭審理案件,證人都要公開宣誓,但在誓詞前臨陣退縮的會有幾個?想作偽證的照樣會堂而皇之在法庭說謊,誓詞的約束力少得可憐。真正讓英美法系國家(地區(qū))國民(永久居民)輕易不敢作偽證的是法律的威懾力,因為作偽證會被認(rèn)定為妨礙司法公正,無論情節(jié)輕重都會被入刑,還影響到個人誠信記錄,就業(yè)和生活都會受到不良影響。

  而我國的法律雖然已加強了對偽證者的制裁,但由于多數(shù)案件中,提供偽證都未造成嚴(yán)重后果,追究其刑事責(zé)任顯然有點處罰過重,只能訓(xùn)誡、罰款或拘留了事。但這又面臨違法成本過低,遏制不了偽證的尷尬。

  所以,盡快出臺證人、鑒定人宣誓制度,與國際接軌固然重要,但完善法律規(guī)定,進一步加重對偽證者的制裁顯然更為重要。

  □楊國棟(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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