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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品種期貨交易金政策出臺

  • 發(fā)布時間:2015-08-03 05:38:37  來源:經(jīng)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張忱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fā)布《關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jīng)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用于特定品種期貨交易資金不占用銀行短期外債指標,并自2015年8月1日起實施。此前,證監(jiān)會發(fā)文確定原油期貨為我國首個境內特定品種。

  《通知》指出,境外交易者、境外經(jīng)紀機構可以外匯或人民幣形式匯入資金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期貨交易所為會員以及直接入場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經(jīng)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提供交易、結算等服務的,可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相應的外匯專用結算賬戶,用于辦理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相關資金收付、匯兌及劃轉。

  《通知》規(guī)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經(jīng)紀機構存放于外匯專用期貨結算賬戶的資金不占用存管銀行的短期外債指標,但存管銀行應按規(guī)定向外匯局報送相關外債數(shù)據(jù),上述資金應參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該等資金在境內實行專戶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

  《通知》要求,存管銀行應根據(jù)境外交易者、境外經(jīng)紀機構、會員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的實際結果,辦理相關資金結匯和購匯手續(xù)。結匯和購匯只涉及期貨交易盈虧結算、繳納手續(xù)費、交割貨款或追繳結算貨幣資金缺口等與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相關的款項。相關資金結匯或購匯后,應按照期貨交易和結算有關制度要求,直接支付給收款方或劃轉至相應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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