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擬為網絡第三方支付定規(guī)矩: 每天限額5000元
- 發(fā)布時間:2015-08-01 07:46:07 來源:南寧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晚間消息,央行剛剛發(fā)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è)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顯示,支付機構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不能超過5000元,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這也意味著普通用戶未來通過網絡支付賬戶在網上進行消費時將受到金額限制。
每日不超過5000元 年度不超過20萬元
意見稿將支付機構的限額劃為三個范圍:
1.支付機構應根據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對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交易進行限額管理。支付機構采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
2.支付機構采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
3.支付機構采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且支付機構應當承諾無條件全額承擔此類交易的風險損失賠付責任。
此外,意見稿也對用戶通過網絡支付的年度消費金額做出限制。意見稿規(guī)定,個人客戶擁有綜合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余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個人客戶僅擁有消費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余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10萬元。超出限額的付款交易應通過客戶的銀行賬戶辦理。
互聯網金融業(yè)務受限制
此外,意見稿也對第三方支付從事互聯網金融理財業(yè)務做出了限制。意見稿規(guī)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yè)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這也意味著包括支付寶、財付通這樣的第三方支付,將無法從事互聯網金融業(yè)務。如果意見稿最終實行,無疑將對國內互聯網金融行業(yè)發(fā)展產生深遠影響。(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