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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再就東海油氣田責難中國:不遵守共識

  • 發(fā)布時間:2015-07-28 14:25:00  來源:環(huán)球網  作者:王歡  責任編輯:羅伯特

  【環(huán)球網報道記者王歡】 有關在東海相關海域開采油氣田一事,中方曾多次強調,中國一貫根據國際法和相關國內法開展正常的海洋活動。中方在東海無爭議的中國管轄海域進行油氣開發(fā)活動,完全正當、合理、合法。然而日方近期不顧中方立場,不斷大肆炒作該問題,并臆測稱中方油氣田設施或會轉為軍用。7月28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再次就東海油氣田問題指責中方,稱中國不遵守2008年中日兩國達成的相關共識。

  日本共同社7月28日報道稱,日本首相安倍晉三28日在參院特別委員會上指責中國開發(fā)東海油氣田,稱“2008年的(日中)共識沒有得到遵守”。

  2008年6月18日,中日雙方同時宣布,中日雙方經過認真磋商,同意在實現(xiàn)有關海域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雙方各自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在東海選定適當的區(qū)域邁出共同開發(fā)第一步。中日就東海問題主要達成了三項共識:一是要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二是在不損害各自法律立場的情況下,在東海選擇一個區(qū)塊進行共同開發(fā);三是日本企業(yè)按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fā)。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fā)和中日商定的共同開發(fā)是兩回事。

  日本防衛(wèi)省在近期發(fā)布的2015年版《防衛(wèi)白皮書》中對東海油氣田問題大肆炒作。7月22日,日本又在外務省網站公布了14張相關的航拍照片,渲染中國“盜取”日本資源,博取媒體眼球。眾所周知,這已非日本政府首次炒作該問題,最早可追溯至2004年。在油氣田問題上,日本老是扮著一副受害者的形象,混淆視聽;實則是以怨報德、指鹿為馬、掩耳盜鈴。

  實際上,中日雙方就東海問題達成的共識有兩個重要前提。一是有關共識不損害中方在東海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不損害中方在東海有關問題上的法律立場和主張。中方在東海劃界問題上不承認日方所謂的“中間線”主張,中日之間也不存在劃定“中間線”問題。二是日方同意依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有關合作,接受中國法律的管轄,承認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屬于中國。合作開發(fā)在國際上比比皆是。外國企業(yè)在中國沿海,中國企業(yè)在外國都有這種形式的合作開發(fā)。

  中國社會科學院海疆問題專家王曉鵬認為,日本對中方的指責完全沒有道理。日本對中方在沒有爭議的中國管轄海域的開發(fā)行為說三道四,無理指責,本身就違反了兩國先前達成的共識。日本在東海劃界問題上不但態(tài)度日趨強硬,立場甚至有所倒退。日方的要求實際上是否定中方有建設性的建議,只希望最終結果僅僅有利于日本。日本指責中國“單方面開發(fā)”、“違反協(xié)議”,無非是想制造國際輿論,為日本今后與中國就東海油氣田開發(fā)談判時增加籌碼。而日本防衛(wèi)省發(fā)布2015年版防衛(wèi)白皮書、渲染中國“海洋威脅”后,又在東海油氣田問題上做文章,其真正動機一脈相承,仍是鼓吹“中國威脅論”。

  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陸慷7月22日就東海油氣田問題再次指出,中國東海油氣開發(fā)活動是在無爭議的中國管轄海域進行,是中國主權權利和管轄權范圍內的事情。我們希望日方能夠對照雙方去年達成的四點原則共識精神,對自己的做法冷靜地做些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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