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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擾民"該添"公信鏈接"

  • 發(fā)布時間:2015-07-22 04:33:17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不是主編不給力!是被抓了!”近日,網(wǎng)友點進福建漳浦本地微信公眾號“娛樂齊分享”時,被這一雷人的自動回復嚇了一跳。記者隨后從漳浦警方獲悉,微信公眾號“娛樂齊分享”的經(jīng)管人———漳浦杜潯鎮(zhèn)29歲男子邱某民,因散布《竟然在漳浦……公安部A級頭名通緝拐賣兒童婦女逃犯》的假消息,于7月18日被行政拘留(7月21日《海峽都市報》)。

 ?。良壨ň兎赣袥]有?有!是不是“這幾天仍在漳浦當?shù)爻鰶]”?否!據(jù)警方回應,該逃犯早被抓獲歸案。而涉事的微信公眾號出于“增粉”目的,任意嫁接和冷飯重炒,其行為已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嫌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這種駭人信息的胡亂發(fā)布,無異于將微信提醒變成了“微信擾民”。

  “微信擾民”,該當何罪?根據(jù)違法情節(jié),上述這則微信假消息的發(fā)布人,最終受到了行政拘留7日、罰款200元的處罰。人們不難聯(lián)想到,各地諸如此類的“微信擾民”現(xiàn)象,確如魚龍混雜,可謂屢見不鮮。這當中,有些因其影響危害頗大,或被有關部門及時查處并予以澄清辟謠;但也有一些,由于似真似假,讓人將信將疑,往往成了漏網(wǎng)之魚,并未受到應有的打擊與懲處。

  從造假性質(zhì)和程度來看,“微信擾民”固然惡有大小,但作為當今社會一種十分流行的信息傳播渠道,倘若任憑假消息紛紛炮制、想發(fā)就發(fā),則不但使某些微信公眾號的自身信譽蕩然無存,且會將“虛假形象”逐漸蔓延和附加到整個群體。我看不妨設立一條規(guī)定,凡是那些煞有介事的“現(xiàn)實類”火爆微信,必須添加一條表明信息確切來源的證明鏈接。用“公信鏈接”防止和杜絕“微信擾民”,說到底,就是要逐步形成一種“有的放矢”的管理機制,絕不再讓“添油加醋”甚至“無中生有”的假猛料、假熱點,能夠肆無忌憚地在微信上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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