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經濟學者:日本政府放棄參加亞投行選擇正確
- 發(fā)布時間:2015-07-15 11:41:00 來源:環(huán)球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本New Horizon Capital會長兼社長安東泰治7月15日在《日本經濟新聞》上發(fā)表文章,針對參加中國倡導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簡稱亞投行、AIIB)的利弊,最近幾個月在日本被熱議。筆者認為日本政府但放棄參加的方針是正確的。安倍政權表示將與亞洲開發(fā)銀行(簡稱亞開行、ADB)合作,在今后5年里向亞洲地區(qū)投入約1100億美元,以進行“質量更高的基礎設施投資”,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出現(xiàn)能與亞投行展開合作的地方,應該進行合作。筆者持上述看法的理由如下。
中國表示,成立亞投行的理由之一是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亞開行,新興市場國家未能獲得與經濟實力擴大相適應的發(fā)言權。但是,在亞開行的融資中,實際上有4分之1以上投向了中國,僅中國和印度就占到一半。兩國在自己就是最大借款國的亞開行加強發(fā)言權,將構成利益沖突。
實際上,這些國際機構提供融資并不依賴出資資金。融資的大部分由獲得較高評級的該國際機構自身通過發(fā)行債券來籌集。例如,亞開行擁有最高的AAA評級,能夠以低利率籌集資金,正因為如此,可以向融資對象提供低利率資金。
如果問亞開行為什么能獲得較高評級,原因在于其運營具有透明性,同時有多年的業(yè)績記錄,因此全球投資者廣泛認為亞開行是能實現(xiàn)完善銀行經營的機構。
中國將區(qū)域外國家在亞投行的出資比例限制在25%以內,目前中國出資比例超過30%,而印度為8%左右。包括中印2國在內,總額的75%將是亞洲各國的出資,如果這一出資比率被反映到運營上,結果就是亞洲各國,尤其是中國和印度為了自身的基礎設施建設而自主籌集資金。亞投行將成為具有根本性利益沖突結構的機構。
不得不說的是,只要存在這種利益沖突結構,亞投行就難以獲得較高評級。中國之所以希望邀請日本加入亞投行,坦率地說正是為了緩解這種利益沖突結構,盡可能地獲得高評級,以籌集低利率資金。
此外,國際機構不斷進行增資是普遍現(xiàn)象,在此前的國際機構,每次進行增資,都由眾多發(fā)達國家根據(jù)經濟實力等因素來分攤負擔。如果日本選擇參加亞投行,在參加之初,日本的出資比例被認為將在12%左右,隨著日本的加入,中國的出資比例或許將下降一些,但仍將占壓倒性優(yōu)勢。
但是,中國今后是否能永遠承受這一負擔呢?如果由于某些因素,中國無法繼續(xù)承擔,與按照“區(qū)域外國家占25%”的框架參加的歐洲各國不同,身為“區(qū)域內國家”的日本將不得不為中國“擦屁股”,日本能夠如此相信中國的未來嗎?反過來說,歐洲各國作為“區(qū)域外國家”,只需略微出資即可,如果將來出現(xiàn)某些意外,承擔的責任也不會太沉重,因此在宣布參加時無須多慮,而“區(qū)域內國家”日本則應該慎之又慎地討論參加亞投行的利弊。
此前,IMF和亞開行一直嚴格審查和管理基礎設施需求國的借款上限額,如果亞投行意識不到這一點,不計后果地進行融資,日美主導的亞開行提供的現(xiàn)有融資的償還能力也將受到影響。日本參加像這樣存在各種問題的亞投行是極其危險的。
日本經濟界的部分人士似乎認為“不能錯失上車的機會”。的確,根據(jù)亞開行的推算,在亞洲區(qū)域內2010年至2020年,存在高達約8萬億美元的基礎設施建設需求。日本企業(yè)將這些基礎設施需求視為商機是理所當然的。但是,通過參加亞投行,日本企業(yè)能在多大程度上獲得實際利益,非常值得懷疑。
就算確實存在這么大的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其中有多大規(guī)模會接受國際機構的融資呢?基礎設施建設的特點是有相應需要的國家通過編制預算加以實施,并通過稅金和通行費等收回資金。如果是基礎良好的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只要民間金融機構提供融資就已經足夠。
如果是審查嚴格的國際機構,將明確要求與相關國家分攤風險,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將拒絕提供融資。因此,相對于亞洲龐大的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現(xiàn)在能夠計算的亞開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的融資被認為僅為2000億美元左右。在這種情況下,新成立的亞投行能在此基礎上提供多少資金?即使像外界所說的那樣放寬審查標準,也不能期望太高。
此外,即使在亞開行機制內,日本企業(yè)的中標率也僅為1%左右,從這一點來看,參加亞投行之后,日本企業(yè)要獲得顯而易見的實際利益或許也是困難的。最好拋棄那種認為“如果不參加亞投行,就將錯失8萬億美元的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的幻想。日本有大量企業(yè)擁有中國企業(yè)等所沒有的“獨一無二”的技術,因此應該憑借自己的力量爭取亞開行和亞投行不會參與的龐大的基礎設施建設需求。
安東泰志:1981年進入三菱銀行(現(xiàn)為三菱東京UFJ銀行),自1988年在東京三菱銀行倫敦分行擔任非日資企業(yè)融資負責人。上世紀90年代針對英國及歐洲大陸的大量自主破產和企業(yè)重組項目,擔任代表各參加銀行的協(xié)調員,作為日資銀行的唯一成員,獲邀進入英國中央銀行的“London Approach working group”。回到日本后,先后任職于策劃部和投資銀行策劃部等,2002年創(chuàng)建phoenix capital(現(xiàn)為New Horizon Capital),擔任代表董事CEO。創(chuàng)業(yè)以來,主要成立了由日本國內機構投資者出資的8家企業(yè)再生基金(總額約為2500億日元),參與了約90家企業(yè)的重組。畢業(yè)于東京大學經濟學系,修完芝加哥大學經營研究生院(MBA)課程。擔任事業(yè)再生實務者協(xié)會理事。著作有《實現(xiàn)V形復蘇的禿鷲基金的業(yè)務重組》(幻冬舍媒體咨詢)。
版權作品,未經環(huán)球網Huanqiu.com書面授權,嚴禁轉載,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