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修訂《證券法》應思考如何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制度
- 發(fā)布時間:2015-07-11 15:5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7月11日電 (記者 劉長忠)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11日建議,升級版的《證券法》應該思考一個問題,就是在《證券法》里邊如何建立健全股市相關(guān)應急預案制度。
劉俊海在當日舉行的主題為“打造投資者友好型證券法,推動資本市場治理現(xiàn)代化”的2015年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上說,今年4月2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一組審議了《證券法》修訂草案。對于升級版的《證券法》應該肩負的使命是什么,劉俊海說,需要思考一個問題,就是在《證券法》里邊如何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制度,包括風險的分級、識別、預防、預警、處置和應急保障措施等。還有如何確保正確救市的行為,既遵循法治規(guī)律,也遵循市場的規(guī)律。
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王利明在論壇上說,近期中國的股市大起大落,證券投資者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政府采取多種方式救市,這些措施應該說都是非常必要的。但從長期來看,還是要推進資本市場的法治,通過法治規(guī)范資本市場、建立一個有序的健康的資本市場。
他說,進一步修改《證券法》,形成規(guī)范證券市場的良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jīng)審議了《證券法》,但是還是有許多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他建議進一步充實和強化投資者的知情權(quán)、選擇權(quán)、公平交易權(quán)等一系列的權(quán)利的保護。
中國全國人大法工委咨詢員魏耀榮在論壇上談到股票發(fā)行注冊制時說,由證券交易所負責注冊文件的“齊備性、一致性、可理解性”進行審核,這種對注冊文件的審核標準偏低。
來自亞洲開發(fā)銀行、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著名大學的法學專家、學者數(shù)十人出席了是次論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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