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為何屢遭電商售假
- 發(fā)布時間:2015-05-26 02:33:56 來源:長沙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沙晚報記者 劉捷萍
近日,阿里巴巴和京東都因為涉嫌賣假貨攤上事了。前者被法國開云集團旗下的奢侈品品牌古馳、圣羅蘭等一紙訴狀告上美國法庭;后者因賣翻新蘋果手機被央視曝光。事實上,電商平臺售假的新聞在近年來不絕于耳,而價格高昂的奢侈品,恰恰是假貨的重災區(qū)。令人疑惑的是,為何奢侈品電商常常假貨橫行,且屢禁不止?
1 阿里一年內兩遭奢侈品大牌起訴
5月中旬,法國開云集團旗下的多個奢侈品牌——古馳、圣羅蘭、巴黎世家等,在美國對阿里巴巴集團提起訴訟,稱其在知情情形下幫助造假者在全球范圍內銷售假貨——“共謀生產假貨,并為假貨提供銷售和運輸服務”。訴訟中還提到,阿里巴巴平臺上的商家賣出的超過2000個假冒古馳包單價僅2至5美元,而正品包的零售價為795美元。開云集團還提出了索賠禁售令的請求。
阿里巴巴回應說,開云集團的指控沒有根據;阿里巴巴幫助品牌打假,將積極應訴。受增長前景和假貨紛擾影響,自去年11月達到最高位以來,阿里巴巴市值已蒸發(fā)超過700億美元。
事實上,這是法國開云集團第二次起訴阿里巴巴。開云集團去年7月在美國提起類似訴訟,但數周后因與阿里巴巴之間的“建設性對話”撤訴。
2 奇貨可居是問題根源
市民王女士的女兒,下個月大學畢業(yè)將步入社會,她想送一款某奢侈品牌的經典包作為禮物?!氨緛硐朐谠撈放乒倬W上下單,直接寄給女兒,給她一個驚喜?!钡跖渴匕l(fā)現官網上并沒有這款包。
“電商奢侈品消費需求和市場供應的矛盾日益加劇。貨源問題是電商出售假奢侈品的根源。”長沙電子商務協會秘書長王英平告訴記者,目前,電商采購奢侈品的渠道主要有三種:一是通過海外代購,或是從經銷商、代工廠、奧特萊斯等渠道中“掃貨”,這種渠道的產品質量有一定保證,但價格相對較高。二是讓具備資格的第三方銷售商通過電商平臺進行銷售。通常,第三方銷售商每年只需向電商支付保證金,渠道本身缺乏監(jiān)管,從而成為網上奢侈品市場假貨泛濫的重災區(qū)。
第三種渠道是奢侈品品牌商授權銷售。但實際上,品牌方出于“稀缺性”的考慮不會輕易授權給電商,真正能拿到品牌方授權的電商平臺微乎其微。即使拿到授權,電商也往往拿不到足夠的貨量,無法滿足消費者在購買量上的需求。像京東此次銷售的蘋果手機,就并未得到蘋果的授權。
3 高額利潤令商家鋌而走險
一系列貨源的制約,讓電商平臺很大程度上依賴第三方銷售商進行奢侈品的售賣,而奢侈品領域的高額利潤,也讓不少第三方商家鋌而走險。
有業(yè)內人士指出,在品牌宣傳的大量投入與實體店的高成本運營下,很多奢侈品牌的利潤仍然達到80%以上。可想而知,那些高仿品沒有這些品牌投入,利潤就更高了。打個比方,一款真品箱包的零售價為1萬元,制假的成本在100元左右,包裝成本50元,各種資質證明和倉儲均攤成本20元,物流成本30元,那么它的整體毛利將達到9800元。即便這些仿品以2折的價格出售,其利潤依然高達1800元。
很多時候,電商平臺并非不知情,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變相地滋長了這種售假行為。昨日,記者登錄淘寶網搜索“古馳”,出現了8.63萬件商品;搜索“古馳高仿”則顯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無法顯示相關寶貝”;但搜索“古馳同款”則出現了5500多件“打擦邊球”的商品。
這是因為,奢侈品的“低價促銷”能為平臺聚攏大量的人氣,況且這些奢侈品并不是電商平臺自營,即使被發(fā)現是假貨,平臺也能撇清關系。一定程度上,電商平臺與這些售假的小公司屬于“互相利用”。
4 一些消費者“知假買假”
除此之外,一些消費者“知假買假”的心態(tài),也促使售假行為屢禁不止。
昨日,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上看到,一家網店正在仿冒某韓國潮牌鉚釘背包。正品市場價在三四千左右,而這里只要兩三百元。但店家的頁面上堂而皇之地打著該品牌的logo??吹贸鲞@款商品深受消費者青睞,一個月內已經賣了230多件。而且評價中99%是好評,有的網友甚至感嘆,“這么好的質量,買正品的人有問題?!?/p>
一位電商界大佬曾說過,整個社會假貨橫行,又如何讓電商平臺獨善其身呢?事實上,不少消費者崇尚世界頂級奢侈品牌,但又礙于囊中羞澀買不起價格昂貴的正品,于是便轉而尋求電商渠道中折扣大、價格低的奢侈品。這種心態(tài)導致電商奢侈品市場日益繁榮。而部分消費者在發(fā)現買到假貨后,又礙于面子,不愿意積極維權。這種消極的態(tài)度極大地縱容了網上奢侈品商家繼續(xù)違法售假。
記者手記
電商打假不止電商有責
先讓我們來看看阿里巴巴的打假數據: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阿里巴巴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打假方面投入已超過10億元人民幣;2014年前三季度,公司配合品牌權利人處理600萬條侵權商品鏈接,配合各級行政執(zhí)法部門辦理侵犯知識產權案件1000余起,涉案金額近6億元。這樣的打假力度已經不是一般企業(yè)所能比擬,但這樣是否就已經足夠?
顯然,假貨并不是網絡獨有,電商打假也不止電商有責。電商平臺、制假者、售假者、監(jiān)管部門以及買家構成了電商打假的“大環(huán)境”。此前,商務部有關負責人透露,電子商務法立法進展順利,有望在今年年底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形成針對電子商務領域系統的法律法規(guī)。只有這些方方面面聯動,才能形成一個良性的網絡“打假”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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