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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yīng)對藥價放開的有效“偏方”

  • 發(fā)布時間:2015-05-11 05:29:41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海納

  國家發(fā)改委會同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lián)合發(fā)文,決定從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建立以市場為主導(dǎo)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5月6日《新京報》)。

  這意味著,今后絕大多數(shù)的藥價,將由藥品生產(chǎn)企業(yè)和藥品銷售單位自行決定。以前政府限價的時候,藥企和藥店只能在最高限價以內(nèi)調(diào)整。而現(xiàn)在不同了,他們完全可以放開手腳,愿意怎么賣就怎么賣。同一種藥品,可以賣10元一盒,可以賣20元一盒,也可以賣50元一盒。于是很多人開始擔心:要是這些藥企和藥店任性漲價,消費者怎么辦?

  幾乎沒有人能夠否認,人們在兩件事上最舍得花錢。一是培養(yǎng)教育孩子,花多少錢都不心疼;二是到醫(yī)院看病,人家要多少錢,就拿多少錢。培養(yǎng)孩子是心甘情愿,看病買藥卻是萬不得已。人若生病,便渾身難受,思維邏輯和心理防線也往往被打亂。為了盡快消除病患,只能大把鈔票往里扔。鬧一次小病,花一個月的工資,是常有的事。但有些時候患者往往不知就里:很多檢查,是沒有必要的;很多藥品,也是沒有作用甚至是有負作用的。

  有一種現(xiàn)象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了,以前在政府限價的時候,很多醫(yī)院和藥店的藥價,其實是有很大差別的。市與市有差別,縣與縣有差別,即便是在同一個城市、同一個縣區(qū),差別也是經(jīng)常見到。一些常用藥,有的藥店賣10元,有的藥店賣12元,有的則賣15元,如果到了醫(yī)院,就要賣20元甚至30元。相對來講,小一點和偏僻一點的藥店,賣的就便宜一些,越大越豪華的藥店,賣的價越高。這可能與其經(jīng)營成本有關(guān),店大一點,房租和人力成本就高,當然得加到藥價上。

  以市場為主導(dǎo)的藥品價格機制形成后,筆者以為,消費者若想買到對癥的實惠藥品應(yīng)對的“偏方”就是,把自己常用的藥品列出一個單子,然后多跑幾家藥店,很快就會發(fā)現(xiàn),哪些藥店賣的是高價,哪些藥店賣的是低價。人家賣高價,咱管不著,但到哪家店去買藥,我們可以用自己的兩只腳決定。你藥價畸高,態(tài)度又蠻橫霸道,咱不登你的門就是了。各地的媒體,也可以做一些這方面的報道。比如選出一些同一品名、同一廠家、同一規(guī)格的藥品,走訪幾家?guī)资宜幍?,看他們各自的零售價是多少,然后公之于眾,誰高誰低,立馬就家喻戶曉。

  其實,放開藥價,藥廠和藥店的日子會更不好過。因為市場是一只無形的大手,也是一只公平的大手。以前一些人假借政府定價的名義,暗箱操作,權(quán)錢交易,致使虛高的藥價中,包含很多利益輸送和腐敗成分?,F(xiàn)在交給市場來調(diào)節(jié),用公開和競爭來平抑藥價,會很快把其中的暴利水分擠出去,有利于解決老百姓“看病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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