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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試行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

  • 發(fā)布時間:2015-05-10 03:29:41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江東洲)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zhàn)略,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高層次人才選拔、評價、培養(yǎng)和保障體系,培養(yǎng)適應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fā)展需要的人才隊伍,海南省近日出臺了《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試行)》。該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依其業(yè)績與貢獻不同,劃分為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高層次人才5個層次。依據(jù)該辦法對高層次人才作出認定后,可按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激勵保障待遇。

  高層次人才的認定,不受國籍、戶籍的限制,不設名額限制。認定對象為已在海南省工作和新引進的人才。已在海南省工作的人才,年齡不受限制。新引進的人才,除大師級人才年齡不受限制外,其他層次人才須在55周歲以下。

  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常年受理。首先由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認定申請,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對照認定標準,選擇認定層次,填寫《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表》。其次是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各項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申報表》中作出推薦意見,連同相關材料報送省級主管部門(其中非公經(jīng)濟領域人才報統(tǒng)戰(zhàn)部門、社會組織人才報民政部門),主管部門作出推薦意見后,報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認定。最后,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的人選由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通過政府網(wǎng)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后,由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頒發(fā)相應的《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證書》。

  同時,辦法規(guī)定,高層次人才認定周期為3年,3年后須按照簡化程序重新進行認定。高層次人才認定后,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可繼續(xù)申報相應層次人才認定。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列入認定對象(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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