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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調(diào)高分散采購等限額標準

  • 發(fā)布時間:2015-03-18 09:22:03  來源:中國財經(jīng)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山東省2015年集采目錄將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從此前的“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調(diào)整為“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將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從100萬元以上調(diào)整為120萬元以上(含120萬元)。工程項目仍維持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

  對于小額零星采購限額,新目錄將標準統(tǒng)一調(diào)整為,除批量集中采購、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范圍以外的,貨物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工程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服務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報送政府采購建議書后,實行小額零星采購。

  此外,新目錄還對批量集采、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范圍進行了明確。其中規(guī)定,采購5臺以上臺式計算機及10包以上復印紙等,實行批量集中采購;“集中采購機構(gòu)采購目錄”中,辦公自動化設(shè)備及耗材、車輛等物品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20萬元以下的,實行協(xié)議供貨;采購法律服務、車輛加油以及公開招標數(shù)額以下的家具、印刷和60萬元以下小額工程項目等,實行定點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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