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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消費維權案件上漲逾三成 部分消費者維權太任性

  • 發(fā)布時間:2015-03-11 17:2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南京3月11日電(田雯) “2014年南京市兩級法院共審理1564件消費者權益保護類糾紛案件,同比上升32%?!?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數據顯示,所謂職業(yè)打假人提起的一審訴訟案件達800多件,占了一半。還有部分消費者過度維權,明知食品過期仍購買再要求十倍賠償。南京中院提醒消費者維權勿任性。

  南京中院介紹,從去年開始,因汽車等大宗商品買賣發(fā)生糾紛而訴訟到法院的案件逐漸增多,電信服務、網絡服務、預付費合同糾紛等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xiàn),教育培訓、旅游、美容服務合同糾紛類案件也呈現(xiàn)增多的趨勢,網絡購物所產生的糾紛,數量增長明顯。

  其中,所謂職業(yè)打假人提起的案件占了50%。南京中院表示,這類消費者的維權訴訟,首先是以獲利為目的的,但是他們的維權行為客觀上對于經營者規(guī)范經營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是有積極意義的。在這一點上,職業(yè)打假與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并不相悖,職業(yè)打假對于促進市場規(guī)范化的積極作用遠大于通過打假獲利的弊端,因此,司法雖然不鼓勵職業(yè)打假,但也不排斥職業(yè)打假。

  此外,法院還發(fā)現(xiàn)了一些過度維權的現(xiàn)象。有多起案件,消費者進入超市后并不像一般消費者那樣去挑選自己需要的商品,而是直奔食品貨架,站在超市的手推車上,把超市理貨員放在貨架頂部的紙箱搬下來,在紙箱里找到目標食品后去付款,付完款就以該食品過期為由,要求十倍賠償。

  “像這樣的維權方式不僅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初衷,也不利于構建和諧的消費環(huán)境、維護穩(wěn)定的市場秩序。”法院提醒消費者:訴訟有風險、維權勿“任性”。只有在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對損害商家合法權益的行為也作出否定的評價,才能實現(xiàn)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真正立法目的。

  消費維權案件數量的大幅增長,一方面說明通過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明顯增強,另一方面也說明當前我國商品、服務市場還存在很多亟待規(guī)范的問題,規(guī)范經營、誠信經營之路任重道遠。

  南京中院通過去年數據的分析,預計今年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類案件的數量還將進一步增加。法院將繼續(xù)加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通過案件倒逼質量技術落后、經營管理不規(guī)范的市場經營者改善商品和服務質量,同時依法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凈化市場環(huán)境,鼓勵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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