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航班延誤賠償進入“自殺式”索賠時代
- 發(fā)布時間:2015-01-16 09:31:05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張昭輝
1月10日,昆明—北京MU2036航班上的旅客因不滿航班延誤,擅自打開飛機緊急出口。當晚云南省公安廳民用機場公安局通報稱,該局航站區(qū)派出所對煽動者李某(女)和違法打開兩道應(yīng)急艙門的周某分別予以治安拘留15日處罰,對發(fā)布虛假信息的李某(男)予以訓誡。
筆者只是好奇,在天氣原因引發(fā)的航班延誤并不適用延誤賠償已經(jīng)廣泛宣傳后,這些旅客難道真的不知道在飛行中打開飛機緊急出口的后果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那么為什么還有旅客采取這種“自殺式”維權(quán)方式,來維護那個可能并不存在的權(quán)利呢?
這也許就是中國特色的索賠思維:必須給被索賠方施加壓力,才能最大限度地達到索賠目的。所以,機場和承運人不想繼續(xù)增加損失的心理正好被利用:不卡你機場和承運人的要害,又如何能用賠償款來平息我心頭之怒火?就是要逼你坐到談判桌前。
于是,在飛機開始滑行時,門被打開了。只不過肇事者沒想到等來的不是賠償談判人員,而是警察;更沒想到這回法不責眾失靈了,警察一帶就帶走25人……已經(jīng)明確的是此案中的兩名肇事者進了拘留所,尚待明確的是另一名打開第3扇門的“好漢”,其身份還在調(diào)查中,想必他們在開門時的豪邁此時都已化成了當初何必那么沖動的悔恨吧?
事實上,這起案例更加深了筆者的疑惑:當前航班延誤的索賠模式絕對是零和博弈,因為航班延誤并非承運人和機場的追求,也非乘機旅客所想。對于航班延誤,為什么不能共同面對?思慮再三,只能從人性深處尋找答案。其中一個最大的可能性就是理性經(jīng)濟人,即只從自身利益的得失考慮,行為動機就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利,唯一試圖獲得的經(jīng)濟好處就是物質(zhì)性補償?shù)淖畲蠡?。“中國人,已?jīng)將自私自利看成了天經(jīng)地義,那么,在見到別人自私自利時,怎么還會生氣?”龍應(yīng)臺曾如此毫不客氣地對中國人的劣根性進行鞭撻,也可用來直指此案的核心。這種人性中的劣根性,已經(jīng)成為國民性的底色,很難擦除。航班延誤,只不過是個引子,讓人性之惡集中爆發(fā)而已。這種“自殺式”索賠,不但將自身陷于險境,同時還“綁架”了同機旅客,為其私利增加談判的砝碼,以毫無退讓的對立和對抗來堅定滿足私利的決心,全然不顧什么社會公德、飛行安全這些底線和紅線的存在。所以說,這起案例開啟了“自殺式”索賠的新時代,起了很壞的標桿作用。想必肯定有效仿者在可預(yù)見的未來跟風,他們會這么認為:講賠錢你不開口?好,我來幫你開(緊急出)口,甚至幫你開飛機都成。不用謝,我不叫雷鋒,我叫“維權(quán)”。
如果不能保證每次都會遇到像昆明機場警方這種較真兒的部門,那么我們也根本不能保證下一次的“自殺式”索賠就不會成功。而只要有了一起成功范例,這種新型“維權(quán)”手段就會廣泛得以應(yīng)用。而且,自會有人在事后狠狠道:就算是我拿不到賠償款,我也要讓你賺不到錢!有沒有錢,都可任性!那么,我們現(xiàn)在還有必要對這些“維權(quán)者”網(wǎng)開一面,為他們的一點兒蠅頭小利而讓民航安全再次屈膝,以實現(xiàn)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嗎?
只要航空公司一天沒有下決心通過法律手段向肇事者索賠由于其任性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或者干脆放棄了自己通過法律途徑處理此事的權(quán)利,筆者想,筆者以上的設(shè)想遲早會全部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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