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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航空“詐彈”案涉事旅客被判賠償航空公司經(jīng)濟損失

  • 發(fā)布時間:2015-01-16 09:31:11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通訊員廖喆報道:去年3月的昆明航空“詐彈”事件曾引起公眾高度關(guān)注。目前,這一事件有了新的進展。2014年12月31日,昆明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裁定旅客楊某賠付昆明航空直接經(jīng)濟損失9720.38元。此案亦成為云南首起由航空公司起訴旅客的“詐彈”事件。

  2014年3月17日,楊某搭乘昆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航”)KY8285航班出行。在登機后的例行檢查時,楊某謊稱自己攜帶的物品中有炸彈,昆航為確保旅客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民航相關(guān)法規(guī)緊急疏散了機上旅客,對飛機進行了排爆檢查,并調(diào)用另一架飛機保障航班正常運行。

  “詐彈”事件對昆航航班運行造成了嚴重影響。為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昆航對該名謊稱攜帶炸彈的楊某提起了民事訴訟。

  2014年12月31日,昆明鐵路運輸法院經(jīng)過開庭審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一審判決楊某賠付昆航直接經(jīng)濟損失972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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