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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偽造文件稱負責5500萬億資產(chǎn) 詐騙千萬被捕

  • 發(fā)布時間:2015-01-03 13:4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虛構(gòu)“基金委員會”偽造紅頭文件自稱負責5500萬億資產(chǎn)以開會缺錢為由行騙一審被判無期

  自稱中將、少將,受命籌建“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設(shè)發(fā)展基金委員會”,負責管理5500萬億元資產(chǎn);如果前期出資協(xié)助籌建,將授予大校軍銜。2012年底,身為上海某銀行高管的李先生遇上了這樣的騙局,結(jié)果先后被騙1350萬元?!斗ㄖ仆韴蟆酚浾呱衔绔@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詐騙罪,判處該案被告人李萬勇無期徒刑,判處趙東明有期徒刑十三年,判處韓國釗有期徒刑十二年。

  騙局稱可授大校軍銜高管被朋友拉入局

  被害人李先生是某銀行上海分行的高管。他在報案時稱,2012年年初,和他一樣都在銀行系統(tǒng)任高管的朋友杜某找他要“談一個好事”。

  杜某稱,其從軍隊的朋友那里獲悉,中央軍委即將組建一個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設(shè)發(fā)展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員會)的組織,負責清理民族資產(chǎn),用于國防建設(shè)。同時,還要成立一個副部級銀行掛在委員會名下,由中央直接管轄。

  杜某稱,中央軍委一號文件已經(jīng)下發(fā),并成立了籌委會,還分別將籌委會的司令、政委和參謀長的情況介紹給李先生。

  李先生說,杜某告訴他,軍隊的人許諾委員會成立后授予杜某大校軍銜,而且還能分房子。如果李先生加入,也可以授予軍銜,還可以任命他做該副部級銀行地方分行的行長,并能幫忙多拉存款。

  李先生當時動心了,相信了此事。后來,他通過杜某見到了“參謀長”、“政委”,也看了對方的紅頭文件。

  對方身穿軍裝拿5500萬億資產(chǎn)清單

  2012年7月,杜某說籌委會準備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正式掛牌成立基金委員會,還差購買辦公用品的費用50萬元,讓李先生出這筆錢。于是,李先生給了杜某50萬元。

  2012年10月8日,李先生到北京開會。當天,在北京麗思卡爾頓酒店客房里,李先生與杜某、趙東明和韓國釗見了面。

  趙東明身穿少將軍銜的軍裝,并出示了軍官證;韓國釗自稱是籌委會政委,將到財政部兼任副部長,并出示了一個華人資產(chǎn)和民族資產(chǎn)的名單及具體金額,清單上有上百人的名字及總計5500萬億元的資產(chǎn)。

  當天,趙東明等人給了李先生和杜某大校軍銜的軍裝,讓他們拍證件照,準備辦理軍官證用。

  趙東明還給了李先生一個蓋有“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設(shè)發(fā)展基金委員會”章的發(fā)言稿,讓其在委員會成立時發(fā)言使用。

  買車差訂金、開會缺錢騙走千余萬

  “籌委會會議”召開沒幾天,李先生就接到杜某等人的電話,說上面特批了50輛汽車給委員會做公務(wù)用車,現(xiàn)在還差300萬元訂金,要他準備一下。當天下午,李先生就把錢匯了過去。

  2012年11月4日,李先生再次來到北京“參會”。杜某等人告訴他說,11月11日新聞發(fā)布會就要召開了,將宣布委員會正式成立。到時要準備一些名表和紅包給到場出席的嘉賓,而目前資金缺口還有2000萬元,他們籌委會負責1000萬元,讓李先生籌1000萬元,并拿出了一張事先準備好的1000萬元借條給他。

  李先生回家后把借條小心保存好,分幾次把1000萬元匯了過去。然而,說好的“新聞發(fā)布會”卻一拖再拖,李先生此時才發(fā)覺事有蹊蹺,自己付出了1350萬元,卻只換來一身軍服,終于向警方報了案。

  警方經(jīng)過偵查將杜某和李萬勇、韓國釗、趙東明3人抓獲。

  起初,李先生稱自己是被杜某和3位冒牌“將軍”詐騙。但警方經(jīng)過訊問得知,杜某并不知道籌建委員會和創(chuàng)建銀行是一場騙局。他以為真是好事,沒想到把李先生拖下了水。

  案發(fā)辦公室里搜出假軍服若干

  據(jù)了解,2012年12月6日,偵查人員在趙東明位于北京市豐臺區(qū)某小區(qū)的辦公處所進行搜查,起獲人民幣102萬元,“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設(shè)發(fā)展基金委員會”印章1枚,軍裝襯衫、領(lǐng)帶、臂章、領(lǐng)花、軍銜若干,“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委員會”文件若干,電腦、打印機等物。

  2013年1月14日,偵查人員在李萬勇位于豐臺區(qū)的暫住地進行搜查,從臥室床下抽屜內(nèi)起獲“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建設(shè)發(fā)展基金委員會”等5枚印章、軍官證1本、文件6頁及軍官領(lǐng)花、肩章若干。

  2013年1月14日,偵查人員對趙東明隨身攜帶的挎包進行搜查,起獲軍銜、軍官證、領(lǐng)花、會員證、特別通行證及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委員會批示等文件。

  后經(jīng)鑒定,文件均系偽造的。

  三人被抓追回部分贓款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8月至11月間,被告人李萬勇伙同被告人韓國釗、趙東明,冒充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級干部,虛構(gòu)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設(shè)發(fā)展基金委員會”,解凍民族資產(chǎn)等事實,許諾將對被害人李先生委以重任,騙取被害人信任。

  隨后,李萬勇等人分別以需要置備辦公用品、購買車輛交付定金、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籌集費用為由,騙取被害人李先生共計人民幣1350萬元,贓款被三名被告人非法占有,現(xiàn)部分贓款已被追回并扣押在案。

  2013年1月14日,被告人李萬勇、趙東明被查獲歸案;同年3月9日,被告人韓國釗被查獲歸案。

  證言員工幾天成“大?!被?0元前門做會徽

  證人高某的證言顯示,2011年六七月,其通過朋友認識李桉。李桉自稱是司令,中將軍銜,正在籌辦基金委員會。

  李桉每月給其1800元,讓高某在李的辦公室給他看家撐門面。過了幾天,李桉說高某最近表現(xiàn)不錯,從部隊給其申請了指標,說高某現(xiàn)在已經(jīng)是大校了,還給了一個軍官證。

  2011年8月,李桉和一些人討論給基金委員會弄個會徽,后李桉讓高某給弄出來。于是,高某到前門附近花了50元找刻章辦證的把會徽和旗幟弄了出來。在做會徽和旗幟的前后,高某還幫李桉找代辦公司成立了北京軍安國瑞投資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份,李桉拿了一個基金委員會成立的新聞稿草稿,讓高某按照要求寫了一遍,又讓加點新詞潤色。隨后,高某去圖書大廈買了本建軍90周年紀念文章理論匯編的書籍,選用了其中的一些文字給潤色了一下,后把稿子交給了李桉,李桉找人做成電子版。

  2012年七八月,李桉把一份打好的新聞發(fā)言稿紅頭文件放在高某桌上,讓其幫著保管,用的時候隨時要。高某看了一下,發(fā)現(xiàn)這文件就是其之前改好的最終稿。

  此外,高某稱,李桉的真名叫李萬勇;而高某之前也聽說過冒充基金委員會政委的韓國釗。此外,高某在2011年11月底見過趙東明,聽說其冒充的參謀長。

  證人周某的證言顯示,2011年底或2012年初,高某介紹李桉與周某相識。

  高某自稱是基金委員會的成員,讓周某幫其買一個中國字頭的公司。高某還出示了軍官證,并介紹說李桉是他們的司令,中將軍銜。幾天后,高某和李桉拿著基金委員會的紅頭文件給周某。而周某找工商總局的朋友查看,發(fā)現(xiàn)文件和章都是假的。

  庭審否認參與詐騙拒絕回答公訴人提問

  法庭上,對于指控,3人均提出了異議,并對此前在公安機關(guān)的供述予以否認。

  李萬勇否認策劃及參與詐騙,稱自己就是給韓國釗跑腿的,沒聽說過被害人李先生。對于公訴人的很多問題,他都稱記不清了。

  公訴人說,警方曾在李萬勇的住處搜出了“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印章等,問李萬勇是怎么回事。庭審一下子火藥味十足。

  李萬勇說,印章都是韓國釗給他的。公訴人問:“韓國釗為什么給你?”李萬勇不耐煩地說:“你問他去?!边€舉例子反問公訴人一系列問題。當公訴人重復(fù)問一個問題,他說道:“我已經(jīng)說過了,不再回答?!?

  法官提醒李萬勇,對于公訴人的問題“如果不知道就說不知道,不能反問”。李萬勇不說話。公訴人又問他:“你能不能如實回答問題?”李萬勇大聲說:“現(xiàn)在我不回答你?!?

  經(jīng)過法官提醒,庭審才又繼續(xù)進行。李萬勇回答問題還經(jīng)常說“不知道”。

  隨后到庭一起參與質(zhì)證的韓國釗、趙東明也否認詐騙,稱李先生的陳述百分之八九十不屬實,李先生多數(shù)是聽杜某介紹的情況,他們沒有說過籌備基金委員會的事。

  檢方出具的證言中,有人說受雇為李萬勇辦事,李萬勇說自己是現(xiàn)役軍人,著手籌辦基金委員會,讓其幫忙設(shè)計基金會的徽章、旗幟。還有證人稱自己是趙東明的專職司機,飯局上聽到趙東明等人和李先生說出錢買車等事。

  但李萬勇和趙東明對以上內(nèi)容都予以否認,稱證人證言不屬實。

  判決構(gòu)成詐騙罪李萬勇被判無期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萬勇、趙東明、韓國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軍隊高級干部,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特別巨大,三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

  鑒于趙東明到案后尚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院根據(jù)被告人李萬勇、趙東明、韓國釗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詐騙罪,判處李萬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判處趙東明犯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判處韓國釗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此外,法院將繼續(xù)追繳被告人李萬勇、趙東明、韓國釗的違法所得1350萬元發(fā)還被害人,三被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版文/記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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