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女處長收名表提速辦事 一審被判10年后上訴
- 發(fā)布時間:2014-11-17 06:42: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國土資源部規(guī)劃司投資管理處原處長孫曉莉,利用負責建設項目土地預審的職務便利,先后為3家企業(yè)謀利并收受歐元、美元、卡地亞手表等財物,案值共計33.2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孫曉莉有期徒刑10年,她已向市二中院上訴。
現年52歲的孫曉莉是山西省人,大學文化。她于2006年7月起先后擔任國土資源部規(guī)劃司土地計劃處調研員、投資管理處調研員。2010年11月,她被任命為投資管理處處長,主要職責是參與國家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土地利用相關前期工作、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等。2013年9月3日,她因涉嫌受賄罪被羈押。
法院一審查明,2008至2012年間,孫曉莉利用職務便利,為山東讓古戎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地寶聯(北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黑河市熱電廠等三家單位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三家單位的負責人給予的卡地亞牌手表、歐元、美元、人民幣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2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孫曉莉構成受賄罪。孫曉莉具有坦白情節(jié),其家屬代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孫曉莉有期徒刑10年。
此外,案件涉及的中地寶聯(北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因構成單位行賄罪已被法院判處罰金10萬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
據悉,一審宣判后,孫曉莉向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訴,目前案件還在二審中。
案情1
辦延期“戴上”卡地亞表
法院查明,2008至2011年間,孫曉莉為山東讓古戎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該公司董事長楊某給予的卡地亞牌手表一塊(發(fā)票金額人民幣5.4萬元)、1萬歐元和5000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8.2萬余元。
孫曉莉供述,2007年,楊某通過山東省發(fā)改委的人認識了她,并找她做黃河大橋項目的土地預審延期。2008年,楊某向她表示希望盡快辦完土地預審延期,盡快完成項目核準,她答復按照正常程序會加快辦理。楊某臨走時送給她一個小禮品,后來她發(fā)現是一塊卡地亞女士手表。
2009年上半年,因黃河大橋項目沒有取得發(fā)改委的核準,需要再進行一次土地預審延期,她通過發(fā)改委相關人員,再次給黃河大橋項目辦理了一次土地預審延期。楊某詢問進展情況時,得知她要出國,遂到北京找她希望加快辦理速度,臨走時將一個信封放進她辦公桌的抽屜里。后來她數了一下,是1萬歐元。
2011年下半年,楊某和她電話聊天中得知她要去德國,就來到北京見她,將一個信封放在她車的后座上,稱對前兩次辦理土地預審延期表示感謝,她發(fā)現是5000美元。
2012年底,她得知山東省某官員被中紀委調查,因楊某和該人關系較近,她擔心受到牽連,感覺不踏實。2013年初,她和丈夫一起到濟南,將5000美元和手表還給了楊某,并表示雙方之間沒有利益交往。因當時心情比較亂,她忘了把1萬歐元一起帶上還給楊某。
案情2
加進度收企業(yè)10萬現金
法院查明,2009年,孫曉莉利用負責建設項目土地預審的職務便利,為中地寶聯(北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該公司董事長董某給予的10萬元。
董某的證言顯示,2009年,他所在公司受原鐵道部下屬幾個項目公司的委托,承擔了新建合肥至福州鐵路(閩、贛)段等建設項目建設用地預審前期咨詢工作。為了能夠加快土地預審的進度,他曾開車到孫曉莉所住小區(qū)附近,在車上將10萬元給了對方。
國土資源部相關文件顯示,2009年至2010年期間,國土資源部批復了這些項目的土地預審,孫曉莉均是這些項目的處室核稿人。
案情3
批用地收熱電廠5萬元
法院查明,2012年,孫曉莉利用負責建設項目土地預審的職務便利,為黑河市熱電廠謀取利益,收受該廠領導馬某給予的5萬元。
馬某證言顯示,2012年4月,他作為黑河市熱電廠全資投資的海瀾熱電廠項目前期負責人,到國土部業(yè)務大廳辦理申報手續(xù)。由于心情比較急迫,他通過大廳業(yè)務員找到了孫曉莉的辦公室,向孫曉莉表達了希望能夠加快審批的意愿。臨走的時候,他拿出一個裝有5萬元現金的黑色塑料袋,對孫曉莉說是一點小紀念品。孫曉莉推辭說不要,他將塑料袋放在孫曉莉的辦公桌就離開了。后來,他給孫曉莉打電話詢問過土地預審情況。同年6月份,國土部業(yè)務大廳電話通知他們領取了土地預審復函。
國土資源部相關文件顯示,2012年6月11日,國土資源部批復了海瀾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建設用地的土地預審,孫曉莉是該項目的處室核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