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罰行政”為何屢禁不絕?
- 發(fā)布時間:2014-11-03 02:30:57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所謂“量化考核”不過是漂亮的說辭,類似罰款指標本質上仍是老生常談的“罰款經濟”,如此“為罰款而罰款”,將罰款當做執(zhí)法目的本身,當屬典型的“依罰行政”。
日前,網上曝光一張《交警雁塔大隊第四季度11月份專項整治月量化任務分解表》照片,內容顯示交警雁塔大隊各中隊對11月份針對兩三輪車、酒駕醉駕、渣土車、走禁線以及違停的量化任務,其中包含罰款數額和數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官方微博表示,已責令雁塔大隊立即糾正將工作量轉換成罰款的錯誤做法,并通報批評。
前不久,河南省工商局被曝光發(fā)通知要求全員上陣,確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罰沒收入任務,與此事有異曲同工之妙。這也許說明,到年底了,某些部門開始下發(fā)罰款任務,上級發(fā)通知要求完成罰款任務,基層則量化罰款任務到人。
不得不說,這仍舊并非個別現(xiàn)象。打著“量化考核”的旗號,給執(zhí)法人員下達罰款指標,是最常見的借口。比如西安交警雁塔大隊就辯解稱,“這既是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民警工作責任心和管事率的基本要求”。可問題是,為什么偏要將考核指標落實到罰款?只糾處不罰款就不算嗎?
所謂“量化考核”不過是漂亮的說辭,類似罰款指標本質上仍是老生常談的“罰款經濟”。按理說,交警是不應該直接沾錢的,交警所在單位更不應該從罰沒執(zhí)法行為中得到返利。但是現(xiàn)實中,很多地方仍有很大漏洞。像針對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現(xiàn)場處罰,交警既是處罰人又是收錢者,如果不開正規(guī)發(fā)票,罰款就可以成為單位經費,如果連發(fā)票都不開,罰款很有可能成為個人收入。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并強調“嚴格執(zhí)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但是,罰款指標仍是考核要點,這顯然談不上依法行政;如此“為罰款而罰款”,將罰款當做執(zhí)法目的本身,當屬典型的“依罰行政”。而且,這已經不只是偶發(fā)的個案,應該對照法治政府的要求嚴肅問責——不僅要杜絕罰款指標,更要杜絕“罰款經濟”,強化執(zhí)法監(jiān)督,懲治執(zhí)法腐敗。
□舒圣祥(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