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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受賄4700余萬元一審被判死緩

  • 發(fā)布時間:2014-10-17 11:38:18  來源:新華網(wǎng)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wǎng)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涂銘、魯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7日上午對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張曙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張曙光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單位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情婦羅菲(另案處理)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楊建宇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00余萬元。案發(fā)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曙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張曙光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曙光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在歸案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guān)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結(jié)束后,張曙光未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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