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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馬拉松撞線在即 修法十年有望畫上句號

  • 發(fā)布時間:2014-08-25 09:34:42  來源:新華網(wǎng)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跨越三屆人大、歷經(jīng)十年的《預算法》修改有望畫上句號。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今日起將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第四次審議。根據(jù)立法法的規(guī)定,如果常委會組成人員意見相對一致,該草案可能在本次會議上被提請表決。財稅專家普遍預測,這次表決通過的概率非常大。

  “板上釘釘”

  中國財稅法學會副會長、武漢大學教授熊偉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8月11日和12日,人大法工委曾召集一些專家對預算法的四審稿征集修改意見,按照各方面?zhèn)鬟f出的信號,四審稿在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通過是“板上釘釘?shù)氖聝毫恕?,按照流程應該?月25日開始審議,會議的最后一天也就是8月31日進行表決。

  與三審稿相比,四審稿經(jīng)過了人大法工委的修改和把關,在文字表達和立意上更加清晰,對行政部門的約束力也更強。比如,三審稿提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單位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提供擔?!?,在四審稿中將“地方政府”改為“各級政府”,這就等于包含了中央政府在內(nèi)。

  曾多次參與《預算法》修訂專家討論的上海財經(jīng)大學公共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院長蔣洪認為,經(jīng)過十年的修訂,預算法在明確立法宗旨,完善預算審查、監(jiān)督制度,強化預算法律責任等方面有了不小的進步。比如,提出“各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由原來的狹義公共預算擴展到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jīng)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等組成的體系。

  “但這些進步都談不上突破性的,只能說是一些技術層面的改進,沒有觸動現(xiàn)有的制度本身,整個法律給予社會公眾和人大監(jiān)督、制約政府職能的能力還是很軟化?!笔Y洪仍以預算完整性舉例道,現(xiàn)有修改版的表述中,預算公開只涉及“收入和支出”,沒有涉及“資產(chǎn)和負債”,這就使得預算管理的完整性受到很大制約。

  修法十年

  伴隨著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實行,現(xiàn)行的《預算法》1994年通過,1995年開始施行。但由于當時立法技術及各界對預算制度的了解還十分有限,導致《預算法》的制定并不完善,在實施不久就暴露出許多問題。

  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有修法的動議,2004年全國人大《預算法》修改工作小組成立,從此正式開始了漫長的修法路。

  蔣洪回憶,在2006-2010年之間,曾有過幾個版本的預算法修訂稿,其中有些版本給予人大在預算審批和監(jiān)督上的權限比后來的二審、三審稿要大很多,但因為各部門分歧太大,尤其是財政部的堅決反對,所以沒有作為正式版本公開,最后也不了了之了。

  公眾能夠看到的是,2012年6月,《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給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隨后在全國人大網(wǎng)站上向社會公布。公布后一個月內(nèi)征集到了超過33萬條意見,打破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單項立法征求意見數(shù)紀錄。

  對于這個首次公開征求意見的修訂版本,包括熊偉和中央財經(jīng)大學財經(jīng)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在內(nèi)的許多專家都發(fā)出了“離預期差很遠”的聲音。此后眾多學者逐條提出修改意見,并積極奔走。

  因各方意見分歧較大,2013年8月原定三審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三審延期。一直拖到今年4月2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三審。在不少專家看來,三審稿較二審稿在預算法立法宗旨,細化全口徑預算管理制度、預算公開制度規(guī)定,賦予地方政府有限度的發(fā)債權等方面都有較明顯的進步。

  博弈財政部

  在不少專家看來,整個預算法的修改歷程,是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博弈的過程,遺憾的是,在這個過程中,中央層面更傾向于行政部門。一個明顯有悖常理的事情是,在全國人大預算工委起草修法過程中,財政部門一直起了非常大的主導作用,而預算法規(guī)范的對象恰恰是財政部門。“由被約束的對象起草針對自己的約束法律,其效果肯定無法讓公眾滿意。”蔣洪表示。

  此外,央行和財政部門在國庫管理權上發(fā)生分歧,雙方各自上書力爭,國務院法制辦不得不一直調停,但在這個過程中,一些爭議焦點在條款中改得越來越模糊。

  “最難的就是各個權力機關的利益協(xié)調問題,此外,限制政府權力本身也會受到許多利益集團的阻礙?!北本┐髮W財經(jīng)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表示。

  “修改之前《預算法》被稱做一部‘空法’,修改了十年后,仍與現(xiàn)代預算體制不相適應,某種意義上講,它還是一部‘空法’,我現(xiàn)在最擔心的是,四審稿一旦通過,相關部門會對此定調,很長一段時間內(nèi),關于預算法漏洞的問題將不再被提起?!笔Y洪表示。

  在熊偉看來,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預算制度的關鍵也是要看人大代表的權利和執(zhí)行力。預算法修改涉及到各方利益,只有協(xié)調好各方利益才能保障它的實施,在這種背景下,只要能向前走半步,也是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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