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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規(guī)范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

  • 發(fā)布時間:2014-08-05 09:18:40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財政部日前制定了《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以規(guī)范和加強國家藝術基金(以下簡稱藝術基金)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辦法規(guī)定,藝術基金由國家設立,重點支持藝術的創(chuàng)作生產、傳播交流推廣、征集收藏和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藝術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中央財政撥款,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資金。藝術基金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由中央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和其他收入預算組成,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測算情況編制;支出預算由項目資助支出預算和組織管理支出預算組成,根據資助項目情況和組織管理工作需要編制。項目資助支出預算根據本年度項目資助支出規(guī)模和下一年度項目資助支出需求情況測算確定。組織管理支出預算,根據藝術基金資助項目數量、資助金額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需要確定,不超過藝術基金年度收入預算3%,具體年度經費預算由財政部核定。

  辦法指出,藝術基金收入包括:中央財政撥款和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藝術基金支出包括:項目資助支出和組織管理支出。

  組織管理支出包括:項目管理費、勞務費、專項審計費、委托驗收費、信息管理系統(tǒng)開發(fā)與運行維護費、租賃費,指租用辦公用房、網絡及其他辦公設備等方面的費用、宣傳費,指藝術基金宣傳工作支出和其他與藝術基金管理有關的費用支出。

  辦法強調,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作為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的辦事機構,具體負責藝術基金日常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管理中心每年應按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編報藝術基金預算,納入文化部部門預算,由文化部審核后報送財政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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