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27幢豪華莊園藏密林 家家裝探頭
- 發(fā)布時間:2014-08-05 07:00:00 來源:中國青年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你們要向違建宣戰(zhàn),來我們村看看吧,這里有全上海最嚴重、最夸張的違建,共有幾十幢別墅,都是私人建的,為了建別墅,他們砍了樹,還毀了田?!边@是孫建(化名)向晨報夏令熱線爆料時講的第一句話。
孫建所說的地方位于崇明縣新河鎮(zhèn)新光村,幾年前,這里的鄉(xiāng)野林間建起一幢幢豪華的小木樓,因藏在茂林中,被居民稱為“林莊”。由于周邊樹林被鐵絲網分片圍了起來,“林莊”也成了“絕對”的私人領地。
記者發(fā)現,“林莊”業(yè)主敢在此大興土木,憑的僅僅是一份“林地認養(yǎng)協議”。同時,這些建在農耕地上的“林莊”,并未獲取任何審批手續(xù),且3年前就被相關部門定性為“非法占地”,要求拆除。然而,3年過去了,“林莊”數量不但沒少,還在不斷增加。
樹林全被鐵絲網圈隔起來
孫建是崇明縣新河鎮(zhèn)新光村人。跟許多崇明的年輕輩一樣,幾年前,他選擇到外地打拼,除過年過節(jié),平時難得回老家一趟。在孫建的記憶里,老家村莊除了農田就是樹林、果園,村旁還有一條河—北橫引河?!澳菚r跟村里同齡人一起,在樹林抓抓鳥,摘摘果,下河抓抓魚”,確實留下了許多美好的童年回憶,但是,“現在這里全變了”。
上個月,孫建回到老家,發(fā)現村子周圍的環(huán)境發(fā)生巨變。“樹林全被鐵絲網分隔圍了起來,別墅蓋在密林深處,靠近河邊,走在路上如果不是特別留意,根本發(fā)現不了里面的天地?!?
在孫建的想法中,如果是開發(fā)商將村里附近的地進行開發(fā)建別墅,那應該是統(tǒng)一規(guī)劃,但奇怪的是,這些別墅的建造各式各樣,而且全是戶主自己找人搭建。由于長年不回家,不明實情的孫建向村里的老人了解了情況。
村里的老人告訴孫建,樹林現在全變成私人的了,而且還能隨便蓋房子,有人舉報過,有人來查過,也有人說這些都是違法建筑,還罰過錢,去年有幾幢還真拆了,但更多的依然屹立。“幾年前還是農田、樹林,什么時候砍樹毀田建房變得這么容易了?如果真是違建別墅,為什么沒人拆,我們想知道真實情況?!?
茂林遮目,家家都裝探頭
新河鎮(zhèn)新光村位于崇明島中部,記者驅車來到北橫引河的東平大橋時,雖然孫建曾告知許多木屋均臨河而建,但記者站在橋上觀察時,僅能遠遠看到河邊有幾座親水平臺,除此之外就是一片樹林。
孫建隨后在電話中指引記者繼續(xù)沿新江路前行至新光村路,在路口,記者看到一個空置的小木屋崗亭,旁邊立著一塊石碑,上書“新光林家樂”字樣。沿新光村路繼續(xù)往前,寬約5米的道路兩邊是成片的八九米高的大樹,樹林的邊沿被人裝上了高約2米的綠色鐵絲網。
記者發(fā)現,除了將道路與樹林隔開的鐵絲網外,林間同樣裝有鐵絲網,分片分隔開來。每片分隔開的樹林,對應在路邊安裝有寬約3米的鐵門,大多數的鐵門上都有鏈鎖鎖死。每道鐵門背后,均修有一條寬約2.5米的水泥小路,一直延伸至樹林深處。
在長約2.5公里的新光村路上,左右兩側的林區(qū)一共被分隔成87個片區(qū),每個片區(qū)面積少的約600平方米,大的超過1000平方米,但由于樹木茂密,站在道路中間,根本無法看到樹林的深處是否存在建筑物。
記者注意到,在每幢“林莊”的周圍,及靠近公路的鐵絲網附近,戶主均安裝有監(jiān)控探頭,在屋子周邊行走,幾乎都在監(jiān)控范圍內。
別墅不叫別墅,叫“林莊”
從沒有上鎖的A14號往林子走約80米,林中出現了一條約20米寬的中空地帶,一眼望去,整排的木屋小樓,每幢間隔數十米。首先跳入記者眼中的,是一幢3層高木屋,主體建筑約150平方米,紅色琉璃瓦頂,木質外墻,還帶有戶外平臺及小院花園。一層離地面高約1米,小樓底部均建在水泥柱地基上。小樓正面,一條10米長的小道直通河邊親水平臺,整個格局充滿歐式風情。
當記者向村民陳阿姨了解這些建在樹林深處的別墅時,陳阿姨糾正了記者的叫法,“這些不叫別墅,他們喜歡叫‘林莊’,那些業(yè)主也喜歡別人叫他們‘莊主’?!?
至于這片樹林里到底建了多少幢“林莊”,陳阿姨稱從沒認真數過,但肯定不少于20幢,其中還有一大部分建在公路對面的B區(qū)。
記者來到B區(qū),同樣是寬幾十米的中空地帶,“林莊”占地面積更大,其中B12號超過500平方米,除主體二層半高的建筑外,還修起了木橋、茅草屋、水池、小亭等。“林莊”的間隔也更大,有的達上百米。
走訪過程中,記者共敲了10余幢“林莊”的門,屋內均沒人應答,其中在A14號,透過一樓的玻璃窗戶,可以看到屋內裝飾豪華、家電齊全,連玻璃窗戶上也很少有灰塵。記者隨后逐一清點,A區(qū)加B區(qū),共計建有27幢林莊。
[對話]
村民:搞“林家樂”根本就是借口
丁老伯在新光村已居住了近30年,原來是附近農場的一名農民。在他的記憶里,這片位于新光村路兩側的土地,以前全部是農田?!爱敃r這條路也很小,一直到河邊,全都種著水稻和蔬菜。后來收成不好了,也曾荒廢過很長一段時間?!倍±喜f,直至2003年、2004年左右,為增加綠化面積,有部分土地種上了樹木,幾年下來,這里已變成一片茂密的樹林。
“從2009年底開始,先是有人修路,本來以為是好事,但接著樹林就被人用鐵絲網給圍了起來,并有人開始砍伐、移植樹木,清地盤,建房子?!标惏⒁桃彩切鹿獯宓睦暇用瘢f起這些“林莊”,她顯得有些激動?!斑@些樹長大不容易,2010年時,不知道砍了多少,就是為了騰出地來給他們建房子?!笨吹綐淞直豢常迕駛冊蜴?zhèn)里及相關部門投訴過,但沒人管。
“當時有人曾解釋稱,要在這里開發(fā)搞旅游,所以才造了這么多房子?!倍±喜f,事后村民發(fā)現,根本就跟旅游開發(fā)沒有一點關系,周一至周五,這邊幾乎沒什么人來,但一到周末,這里就會變得很熱鬧?!皝淼亩际呛密嚕饕菓糁鱽矶燃倩驇笥褋硗娴?。燒烤、釣魚什么都有,房子里裝修非常豪華,比五星級賓館還好,有時音樂聲音還開得很大。基本上都是他們自娛自樂,我們這邊很少有游客或陌生人來,也沒聽說他們對外營業(yè)?!?
陳阿姨及村民孫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這些“林莊”開建之時,也曾聽到想將此處開發(fā)成“林家樂”,以拉動觀光旅游的說法?!八^‘林家樂’根本就是個借口,房子建好都幾年了,其他什么設施都沒有,只看到他們戶主在自己家里躲著樂,這里原來是農田,在上面建房子根本就是違法建筑。”孫先生說,“林莊”其實就是這些“莊主”的私人“領地”。
業(yè)主:大家都有數,就是自己用
蔣先生(化名)是這片林莊的“業(yè)主”之一,回想起當初變成“莊主”的經歷,蔣先生稱,主要是當時對方的推薦太過精彩,所以很多細節(jié)沒有考慮清楚?!俺ッ磕甑淖饨?,還有個進場費2萬元,每年的管理費3000元,二層樓的房子花了約150萬元,我的還算一般,有的蓋得更大,裝修更豪華,花了300多萬元?!?
據蔣先生介紹,整個搭建過程中,除了與蕃茄農莊簽訂了一份以“母協議”為藍本的《林地認養(yǎng)協議》外,再也沒有辦過其他任何相關手續(xù),也沒見對方出示過如土地使用、農用地設施使用等類似證明。而且所有的建筑施工隊伍,也是蕃茄農莊推薦的,對方似乎也沒有提過需要相關審批手續(xù)。
經記者了解,在這片“林莊”搭建施工的是上海融嘉建筑裝飾有限公司。
僅憑一份林地認養(yǎng)協議就可以自主建房?面對記者的疑問,蔣先生坦言當初確實有點輕率,以為搭建的是木質結構的沒有問題,想著可以打“擦邊球”。蔣先生還透露,雖然協議寫著要辦“林家樂”,但私底下每位“莊主”都心里有數,這個地方建起來就是給自己用的。
[調查]
一紙協議掩蓋不了“林莊”非法用地
共“認養(yǎng)”多少林地?
—以每年每畝600元價格共“租”下1200畝地,且協議一簽就是49年
記者發(fā)現,新光村這里所發(fā)生的一切,都離不開一家名為上海蕃茄農莊的公司。
這些所謂的“林莊”是否是違法建筑?為何“莊主”可以圈地自建?帶著問題,記者找到了上海蕃茄農莊公司派駐在“林莊”附近的辦事點。辦事點是兩幢一層的木屋,辦公室的裝飾也非常簡單,最為顯眼的,是掛在墻壁上的一幅“林家樂規(guī)劃總平面圖”。
整個辦事點其實僅有老黃一名員工,從2009年開始他就在此,主要是負責協調及管理。面對記者的疑問,老黃直言,有話語權的應該是公司老總。他承認目前這些林莊的搭建有不合法的地方,但認為蕃茄農莊并不存在過錯。“公司的所有操作都是建立在合同上的?!?
老黃所謂的合同,全名為《新河鎮(zhèn)新光村林地認養(yǎng)協議》(以下稱為協議)。協議的甲方為崇明縣新河鎮(zhèn)林業(yè)所,乙方為上海蕃茄農莊有限公司,見證方為新河鎮(zhèn)人民政府,時間為2009年11月。該合同的核心內容是:蕃茄農莊以每年每畝600元的價格認養(yǎng)該片林地,第一期面積為500畝,上述林地用于農業(yè)旅游項目開發(fā),建設現代化農家樂。在第一份協議簽訂后不久,雙方就再次簽訂了第二期面積約700畝的協議,前后蕃茄農莊就從林業(yè)所的手里“認養(yǎng)”約1200畝的林地。
記者注意到,協議的期限一簽就簽了49年,而且在該協議簽訂的同時,蕃茄農莊與一家名為崇明榮馨果樹專業(yè)合作社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蕃茄農莊支付每年每畝200元,對方負責協調各種關系及養(yǎng)護林木。
協議簽訂后,蕃茄農莊就將這片林地進行分片,每片約10畝,共計劃分了87片,并著手向外招商分租,協助租客搭建“林莊”。
搭建時是否經審批?
—搭建無手續(xù),認養(yǎng)超“時限”,一份認養(yǎng)協議被當成“尚方寶劍”
在多番努力下,記者電話聯系到了蕃茄農莊的負責人夏女士。對于新光村林莊的項目,夏女士解釋,公司當初是根據市農委[2009]167號的 《市農委等關于加快推進本市農業(yè)旅游發(fā)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開展的項目,并且在簽訂的協議中也有注明。
記者隨后查閱了該《意見》,《意見》 對于土地的使用,明確注明: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雖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壞耕作層且易于復耕的農業(yè)旅游臨時性服務配套設施用地,經市農委、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核定后,可作為設施農用地辦理用地手續(xù),不納入農用地轉用范圍,不占建設用地指標,由區(qū)、縣政府審批,并報市農委、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備案。
當記者向夏女士問起這些“林莊”搭建時是否有過審批或備案時,夏女士明確表示,相關手續(xù)確實沒有,但其解釋稱,她本人也是剛剛接手公司,對之前該項目的一些細節(jié)并不清楚。最后,夏女士再次強調,公司是簽了協議才開始相關的操作。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發(fā)現不管是蕃茄農莊還是各位“莊主”,均是拿著那份“認養(yǎng)協議”當成“尚方寶劍”。記者查找了最近幾年上海市有關林木認養(yǎng)的相關文件,發(fā)現僅有上海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在2009年發(fā)布的《上海市綠化認建認養(yǎng)實施意見》。該《意見》明確指出,所謂綠化認建認養(yǎng)是指認建認養(yǎng)者通過一定的程序,出資用于本市綠化建設、保護、養(yǎng)護等活動,認養(yǎng)時間一次不超過3年。
是否為非法占地?
—2011年就已被要求拆除違建,但至今仍舊安然無恙
隨著采訪的深入,記者又獲得了一個讓人意外的信息。據稱涉及“認養(yǎng)協議”的地塊中,僅有一部分是屬于新河鎮(zhèn)鎮(zhèn)政府所有,如A區(qū)的“林莊”所建位置實際是屬于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總公司。
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在調取了相關資料查閱后向記者證實,目前新光村林家樂項目的用地,分屬于3家“主人”,除新河鎮(zhèn)鎮(zhèn)政府及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總公司外,還有部分屬于新河鎮(zhèn)新光村1組的集體土地。
該工作人員還介紹,針對新光村林家樂項目,其實局里在2010年已進行過調查,并通過航拍的方式進行過證據固定,確認了這些建筑物為非法占用土地,并下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記者看到,該份處罰決定書下發(fā)的時間是2011年9月,處罰當事人為蕃茄農莊。處罰內容是,認定其非法占用土地4152平方米,除要求退還非法占用土地外,還需在15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并罰款8萬余元。
記者從另外一位知情人手中拿到了一份針對此次處罰決定書下發(fā)后的處罰清單,清單上包括有A5-A6、A7、A8、A9、A10、A12、A13、A15、A17、A18、B8-B9、B29、B32-B33等,而以上編號的“林莊”,記者走訪時發(fā)現,目前均安然無恙。
2010年就被認定為非法占地行為,如今違法建筑不但沒有被拆,為何反而越變越多?記者先后兩次來到新河鎮(zhèn)政府,希望采訪了解相關情況,但包括辦公室、村建所在內的多個部門均沒能給出任何解釋。
最后,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了鎮(zhèn)村建所顧所長。顧所長稱,新光村所涉及林莊確實為非法用地,已罰款并需拆除,但目前還沒拆,需要誰來拆,怎么拆,還沒確定,但其表示已將相關情況向縣里作了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