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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糊涂賬需立法厘清

  • 發(fā)布時間:2014-09-03 01:00:16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郭文婧  責任編輯:王斌

  據媒體報道,在過去的13年間,土地出讓金總額累計近20萬億元……但基層干部透露,具體收了多少,怎么用的,只有部門一把手和具體經辦人說得清楚。由此產生了侵占挪用、做高成本、體外循環(huán)等多種亂象。

  巨額土地出讓金,成為一筆“糊涂賬”。全國將首次針對土地出讓金展開大范圍審計,無疑是好事。有一種觀點認為,大審計“摸家底”,是在為財稅改革做鋪墊,這種說法有道理,也有必要。

  在房產稅剛提出來時,就有人質疑,住房建設前已繳過土地出讓金的土地價值被列入房產稅征稅標的是“重復征收”,不合理?,F在有消息說,房產稅在不遠的將來會在全國鋪開。那么,圍繞土地出讓金的財稅制度,就不僅關系土地出讓金問題本身,也關系房產稅的合理性。

  土地出讓金和房產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土地出讓金存在于土地市場交易環(huán)節(jié),是國家以土地所有權人身份,一次性收取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的地租。而房產稅則存在于不動產的保有環(huán)節(jié)。如果征收房產稅時將土地出讓金這一部分刨掉,就不存在重復征收問題,如果沒有刨掉,就應該叫“房地產稅”或“不動產稅”。

  那么,土地出讓金的未來就有了兩種可能,一是繼續(xù)獨立存在,二是合并到房產中一并征稅。土地出讓金合并到房產中一起征稅,最簡單易行。這樣,土地出讓金自然進入財政收入,收支情況嚴格按照《預算法》《決算法》進行,就不可能再是一筆“糊涂賬”。而且,也順利解決了人們關于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焦慮。

  但是,政府官員可能并不愿意土地出讓金合并到房產中征稅,一來合并征稅,變成了細水長流,不利于“政績工程”的推進;二來人大審批,不如作為地方政府基金預算管理方便;三來違規(guī)操作的彈性空間被極大壓縮。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國城市尚處于大發(fā)展中,客觀上需要土地出讓金這個平臺為政府“作為”提供方便。

  另外,繼續(xù)容土地出讓金獨立存在,除面臨“自己管自己”信息不透明、滋生大量違規(guī)腐敗問題外,還擔著高房價推手的質疑,極個別地方政府甚至找“托”炒高地價。城市建設、反哺水利、保障房建設、充實社保資金、返還農民、發(fā)展教育……土地出讓金具體該用在哪些領域,至今建議紛呈、爭議不斷。當然,我們應該相信,政府有統籌合理利用資金的能力。

  最重要的矛盾是,土地出讓金背后的租金有年限,且是一次性收取,這就導致我國目前普遍存在的“寅吃卯糧”現象;下一屆政府往往只得靠拆遷重建進一步提高租金獲得收入,這其實也是我國土地出讓價格不斷被炒高、導致房價居高不下的根源所在。據了解,西方發(fā)達國家普遍通過立法,規(guī)范土地出讓金支配權,每一屆政府只能支配每一屆政府任期內的租金,剩余的計提到專門賬戶。

  因此,無論圍繞土地出讓金的財稅制度如何改革,都繞不過立法問題。合并到房產中一起征稅,需要在房地產稅相關立法中加以明確;如果繼續(xù)獨立存在,是否應該納入財政收入統一管理,土地出讓金的使用權如何科學分配,也需要專門立法加以明確。希望有了立法后,土地出讓金不再是一筆糊涂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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