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5日訊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今日向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勤上股份”)下發(fā)關注函,就勤上股份2011年向威亮電器購買土地及房產相關情況要求勤上股份補充披露:
1、公司2011年向威亮電器購買土地及房產的真實意圖及必要性,簽訂相關購買協(xié)議時,上述土地及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2、審議購買資產議案的相關董事是否知悉“地上建筑物存在跨紅線建立、超出宗地紅線范圍使用土地”等情況,相關購買協(xié)議是否約定資產過戶時限。上述土地及房產出現(xiàn)無法過戶情況后,公司是否采取相關措施保障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相關董事是否以審慎態(tài)度勤勉履行職責。
3、公司購買上述土地及房產后的使用情況,若上述土地及房產被強制執(zhí)行,是否會造成公司部分業(yè)務停產,上述土地及房產目前涉及的產能產量及營業(yè)收入情況。若上述土地及房產被強制執(zhí)行,對公司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的影響及相關會計處理。
4、逐筆列示 2011 年以來威亮電器以上述土地及房產為抵押物所取得的授信額度、實際貸款金額及相關還款情況。上述擔保事項是否履行了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5、補充披露 2011 年公司購買上述土地及房產的評估報告。
6、公司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深交所指出,2019年11月5日,勤上股份披露《關于收到<執(zhí)行裁定書>的公告》稱,公司于2011年購買關聯(lián)方威亮電器的土地及五棟房產至今未完成過戶手續(xù)。2019年5月,勤上股份收到威亮電器發(fā)來的《告知函》,上述土地及房產被法院查封,同月,勤上股份向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出執(zhí)行異議申請。近日,勤上股份收到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寄送的《執(zhí)行裁定書》,內容顯示威亮電器在 2015 年與中信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并將上述土地及房產抵押給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2018年,威亮電器再次與中信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法院認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對上述涉案五棟房產和土地享有抵押權,認為勤上股份作為案外人的異議不成立,并做出駁回勤上股份異議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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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