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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進一步加強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

  中國網(wǎng)財經(jīng)9月7日訊 上交所網(wǎng)站7日晚間消息,為保障期權市場平穩(wěn)運行,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自2015年9月8日起,進一步加強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

  全文如下:

  關于加強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5-09-07

  上證發(fā)〔2015〕7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保障期權市場平穩(wěn)運行,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自2015年9月8日起,進一步加強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單日買入開倉限額調整為單日開倉限額,對投資者單日買入開倉與賣出開倉實施合并限額管理,具體標準為:

  (一)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50張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100張;

  (二)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50張以上至2500張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總持倉限額的2倍;

  (三)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2500張以上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5000張。

  二、期權經(jīng)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所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的規(guī)定,結合客戶的期權交易情況、額度使用情況及風險承受能力,審慎確定客戶實際可以獲得的權利倉、總持倉及單日開倉限額等各項持倉限額。

  三、期權經(jīng)營機構應當根據(jù)本通知的規(guī)定,盡快將單日開倉限額的管理要求通知客戶,及時調整客戶的各項持倉限額標準,并做好相應的前端控制和管理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實施。本所其他業(yè)務規(guī)則的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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