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法是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職的重要基礎。多位人民銀行系統(tǒng)代表日前表示,近年來,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發(fā)生了深刻變化,人民銀行職責也在不斷拓展深化,2003年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中國人民銀行履職需要,建議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筑牢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法律根基,為推進強大中央銀行建設和金融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健全“雙支柱”調控框架
在代表們看來,本輪金融管理體制改革后,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更加聚焦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支撐實現幣值穩(wěn)定和金融穩(wěn)定“雙目標”,更加有利于構建現代中央銀行制度。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應著眼于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行長王均坦表示,中國人民銀行法是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礎,當前迫切需要通過修法構建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整體框架,明確中國人民銀行新增加的職責,比如宏觀審慎管理、征信業(yè)管理、反恐怖融資管理等,為建設強大的中央銀行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王均坦建議,明確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在修法時,新增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宏觀審慎監(jiān)管基本制度、負責宏觀審慎管理職責,明確宏觀審慎政策目標及組織實施宏觀審慎政策工具,明確系統(tǒng)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和市場化、法治化處置機制。此外,明確充實貨幣政策工具的條件、權限和程序,保障貨幣政策調控科學合理有效。
“明確人民銀行開發(fā)和使用宏觀審慎管理工具的權力,并對宏觀、微觀審慎管理分工予以明確。”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上??偛扛敝魅渭嫔虾J蟹中行虚L金鵬輝建議,豐富貨幣政策工具,增加貨幣政策工具靈活性,保證貨幣政策調控科學合理有效。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明確宏觀審慎政策目標,以加強逆周期調節(jié)和穿透式監(jiān)管為重點,健全金融機構逆周期資本緩沖、風險準備金、壓力測試等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行長林建華建議,完善貨幣政策工具箱,進一步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調控和傳導機制,保證貨幣政策調控科學合理有效。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加強跨周期和逆周期調節(jié),健全金融機構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箱。
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代表們認為,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迫切需要。
林建華表示,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的工作主線,也是實現金融自身高質量發(fā)展,提供優(yōu)質金融服務的重要任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堅持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huán)境,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yǎng)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重要金融宏觀調控部門,在發(fā)揮貨幣政策工具總量和結構雙重調控功能,實現對重大戰(zhàn)略、重點領域、薄弱環(huán)節(jié)的精準金融支持,促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發(fā)揮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蓖蹙贡硎?,目前中國人民銀行經中央批準增設了信貸市場司,統(tǒng)籌做好五篇大文章的職能更加突出,迫切需要通過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進一步明確相關職責,保障人民銀行更好引導、激勵、監(jiān)督金融機構做好五篇大文章,促進實現金融高質量發(fā)展。
統(tǒng)籌發(fā)展和安全
多位代表認為,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是防范化解系統(tǒng)金融風險、統(tǒng)籌發(fā)展和安全的客觀需要。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行長馬駿介紹,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各國開始重新審視中央銀行職能定位,普遍從法律層面強化中央銀行在加強宏觀審慎管理、維護金融穩(wěn)定中的職能,突出中央銀行防范化解系統(tǒng)性金融風險的作用,加強與微觀監(jiān)管制度的有效銜接,這些內容在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尚未充分體現。
此外,代表們還建議,健全中國人民銀行的履職手段,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金鵬輝建議,完善中國人民銀行履職所需的檢查監(jiān)督和監(jiān)管措施規(guī)定,增加限期整改、整改承諾制度。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guī)定對情節(jié)嚴重的違法行為可以加重處罰,提高罰款上限;對取得中國人民銀行許可的機構增加責令暫停業(yè)務、吊銷許可證、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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