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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子女購房可互用公積金新政盤活沉睡資金

  • 發(fā)布時間:2014-11-12 09:08:00  來源:人民網(wǎng)  作者:陳珂  責任編輯:曹慧敏

  父母公積金余額數(shù)十萬元不能用,剛畢業(yè)的子女卻因為余額、年限不夠,無法使用公積金買房。在武漢工作的黃岡人,想回老家買套房,卻不能使用在武漢繳納的公積金。這些障礙都將破除!

  昨日,本報報道“我省出臺公積金新政16條”后,有不少讀者來電咨詢,此次湖北公積金相關政策的調(diào)整,還有哪些大的變化?記者了解到,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我省公積金政策,在直系親屬之間打通使用,公積金省內(nèi)異地貸款方面,將有重大調(diào)整。

  父母子女可用對方公積金

  根據(jù)湖北省公積金政策最新的調(diào)整,湖北將允許繳存職工購房時,同時申請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進而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在家庭代際間的互助作用。

  目前,部分剛剛就業(yè)的購房者,由于公積金繳存余額較少、繳存年限較短,導致公積金貸款額度較低。與此同時,他們的父母如沒有再購房需求,繳存多年的公積金余額,只能“睡大覺”,等到退休時才能提取,公積金在家庭之中無法打通使用。

  2012年武漢曾出臺政策,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購房,父母、子女可以申請?zhí)崛「髯缘墓e金存儲余額,幫助對方償還貸款。但只針對低收入家庭,且必須出具《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

  這一政策,一般只惠及了父母具備經(jīng)適房購房資格,使用子女的公積金申請貸款購房的家庭。

  而根據(jù)最新“通知”的要求,未來湖北省內(nèi),父母、子女購房時互用對方的公積金,不再限定家庭收入狀況。

  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公積金的使用原則是“誰繳納誰使用”,但考慮到房價高企,很多家庭月供壓力大,逐漸放寬公積金使用政策,有利于發(fā)揮家庭在購房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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