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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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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被“拐”謊稱被盜 騙保不成反落法網(wǎng)

  記者今天從最高法獲悉,近日,浙江蒼南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被告人楊某現(xiàn)年35歲,從事家電維修工作。2014年5月,楊某購買了一輛金色的新款大眾寶來轎車,并為其保了被盜險。10月6日,在朋友馮某的介紹下,楊某把車以換車的名義將車租借給邱某使用三天,租金為每天300元。邱某當場就把3天900元的租金交清,而且還把一輛老款的尼桑轎車交換給楊某使用。楊某開了兩天,發(fā)現(xiàn)這輛老款尼桑轎車車主并非邱某。于是楊某就讓朋友馮某將車開走,想著自己租給邱某三天的租期也快到了。

  三天時間到了,邱某并沒有如約將寶來轎車還給楊某,只是打電話告訴楊某,自己還要繼續(xù)租車3、4天左右,到時定將車與錢一并還給楊某。盡管楊某當場反對邱某延長租期,且極力要求對方馬上將車還給自己,但是邱某卻遲遲未還。

  楊某電話一直催他換車還車,但邱某總是搪塞了事。直到10月13日,邱某手機關機,聯(lián)系不上,動用社會關系也找不到。邱某竟玩起了“失蹤”。

  想到自己5月份買的新車,眼下還不到半年,情急之下,楊某于10月20日向當?shù)嘏沙鏊鶊蟀?,稱10月13日晚,自己停放在小巷里的一輛大眾寶來轎車被人偷走了,隨后派出所立案偵查。22日,楊某以公安機關已受理該案為由,向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蒼南支公司申辦車輛被盜理賠手續(xù)。經(jīng)保險公司測算,該輛轎車盜搶險理賠金為10余萬元。

  眼看,保險金快要到手了,事情卻發(fā)生逆轉。經(jīng)調(diào)查,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楊某報假案。10月29日早上,公安機關通知楊某前去了解情況。民警調(diào)取了現(xiàn)場監(jiān)控,結合調(diào)查事實,對整一案件進行分析,并當場告訴楊某該案件不可能是盜竊案件。

  面對謊言已被識破,自己也難以自圓其說,楊某向民警道出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楊某騙財不成,反落法網(wǎng)。經(jīng)蒼南檢察院提起公訴,蒼南法院審理該起保險詐騙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身為投保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保險詐騙罪。后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予以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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