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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9日 星期四

發(fā)“木馬病毒”盜支付寶資金 盜取17萬余元獲刑

  • 發(fā)布時間:2016-01-26 07:22: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惠州市惠東縣法院近日審結一起網(wǎng)絡盜竊案,幾名被告人通過向被害人電腦發(fā)送“木馬病毒”,通過遠程操作獲取其支付寶賬號和密碼,盜取了數(shù)十名被害人共17萬余元,最終分別獲刑5年8個月至8個月,罰金10萬元至3000元不等。

  去年2月初,被告人馬某飛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通過QQ聊天工具向昵稱為“招財貓咪”的王某(另案處理)租用“木馬病毒”程序,先后雇請被告人梁某劍、全某明、肖某軍和“牛飛”、“林哥”(均在逃)等人,由全某明、肖某軍等人在淘寶網(wǎng)上用旺旺聊天工具尋找并聯(lián)系被害商家,再通過QQ聊天工具將“木馬病毒”發(fā)送至商家的電腦,使其電腦中毒。馬某飛則通過“木馬病毒”遠程控制中毒的電腦,獲取商家的支付寶賬號和密碼。

  被告人在被害人電腦中毒后,選擇平時不關機又連接網(wǎng)絡的賣家,在凌晨的時候通過木馬程序遠程操控其電腦,登錄被害人的支付寶賬號,盜竊其資金,主要通過被害人賬號里的支付寶余額、花唄(支付寶信用資金)、保證金等購買網(wǎng)絡游戲幣或游戲點卡,再將這些虛擬貨幣打折賣給專門收購的人套現(xiàn),成功后幾名被告按比例分成。

  去年6月,公安機關將上述幾人抓獲,他們采用上述方法共實施盜竊57起,合計17萬余元。

  惠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飛、肖某軍、全某明、梁某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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