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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不滿被勞務派遣挪公款 現(xiàn)金支票套公款37萬

  • 發(fā)布時間:2015-07-21 15:1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不滿被單位勞務派遣,女出納利用現(xiàn)金支票挪公款。記者上午獲悉,順義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韓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法院查明,2003年1月,韓某畢業(yè)后被分配到某國有公司北京分公司營業(yè)部柜臺工作,經(jīng)多次崗位變動,后擔任分公司出納。

  2011年,分公司改制,因韓某學歷不夠,被改制成勞務派遣工。

  韓某心生不滿,加之父親常年患病,公公近日查出患有癌癥,經(jīng)濟拮據(jù),韓某遂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全部或部分不記賬的方式兌付現(xiàn)金支票,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共計套取公款37萬余元,將上述款項用于房屋裝修、購買車輛、為親屬看病等。

  為掩蓋公司賬戶虧空的事實,韓某采取偽造銀行對賬單及進賬單、拆分總公司撥款分批入賬的方式平賬。

  2013年9月后,韓某因臨近預產(chǎn)期,想到休產(chǎn)假后無法掩飾挪用公款的事實,未再繼續(xù)平帳。

  2014年1月初,總公司與北京分公司進行資金往來核對時,發(fā)現(xiàn)總公司撥付資金與北京分公司實際收到資金存在差額,經(jīng)向韓某了解,其承認了挪用公款的事實,并于當月歸還了全部款項,后韓某主動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韓某作為在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鑒于韓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退還全部款項,對其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韓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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