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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0日 星期五

茅臺“金獎”爭論 監(jiān)管不應置身事外

  • 發(fā)布時間:2015-03-18 11:56:45  來源:光明網(wǎng)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茅臺集團有一座高近20米的“貴州茅臺酒榮獲國際金獎紀念碑”,而調查發(fā)現(xiàn),當年獲獎燒坊未說有“金獎”,獲獎的獎牌獎狀也早已不見,茅臺所獲百年金獎被指造假。茅臺前任“掌門人”回應,到底是什么獎并不重要,沒必要爭論。

  (《長江商報》3月17日報道)

  其實關于茅臺“金獎造假”的爭論由來已久:2010年時,山西汾酒集團就曾公開指出:“四川、貴州等地很多知名企業(yè)此前都稱自己的酒曾獲得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完全是虛假宣傳?!辈⒛贸鲈敿氋Y料:中國參與巴拿馬太平洋博覽會代表團團長陳琪在1917年2月出版《中國參與巴拿馬太平洋萬國博覽會紀實》一書,列出了中國產(chǎn)品在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上獲獎的全部名單。巴拿馬博覽會共設獎六等,獲獎順序是:一等獎大獎章;二等獎名譽獎章;三等獎獎詞;四等獎金牌獎章;五等獎銀牌獎章;六等獎銅牌獎章。貴州公署的酒獲得的是銀獎,相當于五等獎。

  無論是“萬國博覽會金獎”,還是“世界最好白酒”,都與歷史記載相差甚遠。

  甚至不必找史料記載,1954年,茅臺酒瓶背標上的廣告語寫著“解放前曾在巴拿馬賽會評為世界名酒第二位”;1982年,茅臺酒背標文字改稱“貴州茅臺酒為中國八大名酒之一,早已享譽國際,曾于公元1915年在巴拿馬賽會評為世界名酒第二位”……而直到2003年茅臺酒新版背標上,才出現(xiàn)了“金獎”的字樣,并一直沿用至今。

  各種史料及事實面前,茅臺集團對于“金獎”的質疑卻不以為然,屢次采取回避的態(tài)度,并稱“到底是什么獎并不重要,沒必要爭論”。

  沒錯,無論是金獎還是所謂的“五等獎”,對于大多數(shù)的消費者來說無非是一個茶余飯后的“談資”,一個世紀之前的充滿“水分”的國外獎項,與現(xiàn)在茅臺酒的品質之間其實并沒有什么實際關聯(lián),有沒有這個獎,茅臺酒的口感和品質也不會有絲毫變化。更何況,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國家經(jīng)濟的進步,中國人其實早已經(jīng)沒必要靠西方的價值觀與獎牌來衡量自己國家產(chǎn)品的優(yōu)劣了。

  然而,如果茅臺酒涉嫌用“金獎”虛假宣傳,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并以此來抬高身價,那這就不是茅臺集團的私事,也不是酒企之間的意氣之爭了,其行為已經(jīng)涉嫌違反《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已經(jīng)關系到了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如此,工商等相關部門顯然不應該繼續(xù)置身事外,以旁觀者的身份來觀看茅臺酒的“金獎爭論”,而應該迅速介入調查。到時候,無論調查結果如何,若是沒有“金獎造假”則能早日還茅臺酒一個清白,若是確有造假一事,也應該依法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權益,維護法律法規(guī)的嚴肅性,真正掃除當下虛假廣告泛濫的歪風邪氣。(來源:青島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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