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臺管理辦法促進煤炭高效清潔利用
- 發(fā)布時間:2014-09-16 20:42:4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業(yè)文
為提高商品煤質量,促進煤炭高效清潔利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制定《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16日公布,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這個辦法,商品煤是指作為商品出售的煤炭產品。不包括坑口自用煤以及煤泥、矸石等副產品。企業(yè)遠距離運輸的自用煤,同樣適用該辦法。不符合辦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進口、銷售和遠距離運輸。
辦法對于商品煤相關質量指標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其中,在灰分方面,辦法提出,褐煤不超過30%,其他煤種不超過40%。硫分方面,辦法規(guī)定,褐煤不超過1.5%,其他煤種不超過3%。
同時,辦法對汞、砷、磷、氯、氟等指標進行了明確。對于在中國境內遠距離運輸(運距超過600公里)的商品煤,其發(fā)熱量、灰分、硫分還要滿足更嚴格的指標要求,其中褐煤灰分不超過20%、硫分不超過1%。
辦法特別提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長三角、珠三角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大于或等于16%、硫分大于或等于1%的散煤。
同時,辦法提出,對于供應給具備高效脫硫、廢棄物處理、硫資源回收等設施的化工、電力及煉焦等用戶的商品煤,可適當放寬其商品煤供應和使用的含硫標準。
此外,辦法指出,承運企業(yè)對不同質量的商品煤應當“分質裝車、分質堆存”。在儲運過程中,不得降低煤炭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