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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應將激光筆從“玩具家庭”中開除出去

  • 發(fā)布時間:2015-01-04 09:27:00  來源:武漢晚報  作者:吳應海  責任編輯:謝凌宇

  最近在微信朋友圈有這樣一條消息吸引了家長們的注意,題目是:“十歲娃看了一眼激光筆便永久失明”。這樣一則新聞正是《武漢晚報》最先報道披露的。其實這并非危言聳聽,因為激光筆照射對眼睛的傷害是不可逆轉的。

  針對時有發(fā)生的激光筆傷人事件,2014年3月,國家質檢總局曾發(fā)布《激光筆、兒童激光槍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和消費提示》,表示不宜為兒童購買激光筆作為玩具槍使用,消費者使用激光筆時應避免激光照射人體眼睛、皮膚以及衣服等地方。但由于這只是一種友情提醒,效果微乎其微。由于我國目前并未制定民用激光產品強制性安全標準,這無疑為各種類型的激光筆充斥市場提供了便捷,兒童們可以輕易的購買到此類商品。由于兒童生性好動,自控力很差,一旦擁有激光筆玩具,就算知道不能用它照射人的眼睛,玩興上來時也會拋之腦后,更何況許多孩子根本就不知道手中的激光筆其實是一種“傷人利器”,可以傷人于不經意間。

  因此,對于混亂不堪的激光筆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采取果斷措施。如何治理呢?我看不妨先來個快刀斬亂麻,將激光筆從“玩具家庭”中開除出去,禁止以兒童玩具的名義生產、銷售各種激光筆,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激光筆,禁止學生將此類產品攜帶進校園;其次,應盡快制定出臺民用激光產品強制性安全標準,對演示類激光筆加大監(jiān)管力度,嚴格產品質量標準,要求所有產品必須明示安全級別,同時要在外包裝上印刷鮮目的警示語;最后,還應加大執(zhí)法力度,對違規(guī)生產、銷售激光筆產品的廠家、商戶,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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