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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系列法庭戰(zhàn)加多寶再敗訴 被判賠80萬元

  • 發(fā)布時間:2014-08-05 08:29:00  來源:重慶晨報  作者:封璟  責任編輯:姚慧婷

  王老吉、加多寶在重慶的一系列法庭之戰(zhàn),持續(xù)至今。

  昨天,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的兩紙判決書指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及“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兩廣告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一審認定加多寶構成虛假宣傳,判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銷毀、刪除和撤換包含相關廣告語的產品包裝和廣告,再公開發(fā)表聲明以消除負面影響,兩份判決書判令加多寶共計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80萬元。

  這是繼2012年商標案勝訴、2013年廣州改名案勝訴之后,王老吉的又一次勝訴。

  “更名”廣告語爭得兇

  這次庭審今年2月開庭。

  審理中,王老吉提出7點訴訟請求。其中,最被廣大消費者熟知、也最具爭議性的,就是“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語。

  王老吉提交證據時表示,這一宣傳讓消費者誤認為“王老吉”涼茶已更名為“加多寶”的涼茶,影響了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損害了王老吉作為加多寶主要競爭對手的合法利益,并索賠500萬。

  加多寶表示,對于紅罐涼茶更換商標一事,消費者有權了解這一事實,而加多寶也有義務在更換商標后告知消費者。

  “10罐7罐”怎么統(tǒng)計來的

  對于“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語,王老吉認為同樣是不正當競爭,索賠600萬元。

  加多寶認為,王老吉母公司廣藥集團已用相同事實、理由在其他地區(qū)法院起訴,屬于浪費司法資源。關于數(shù)據統(tǒng)計,加多寶提交數(shù)份數(shù)據來源,均顯示加多寶生產和銷售占有量超過70%,數(shù)字最低的一個是70.8%。

  王老吉稱,國家統(tǒng)計局開展的統(tǒng)計調查項目只針對“軟飲料”類別,沒有對涼茶品牌及銷量統(tǒng)計。

  法院認定,加多寶列舉的分析報告上72.96%是以“升”為統(tǒng)計單位,而非“罐”,而且將“雙商標”涼茶(加多寶有約半年時間,生產一面標王老吉,對稱面標加多寶)計算為加多寶,這種統(tǒng)計方式不符合事實。

  法庭認為,加多寶未準確、全面引用數(shù)據來源信息,也不能證明廣告發(fā)布時“加多寶”涼茶以罐計量的市場銷售份額超過70%,足以導致消費者產生誤解,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更名”“十罐七罐”兩起案例中,一審法院均認定加多寶構成不正當競爭,兩份判決各判賠償40萬元,一共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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