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做“副駕”限行更平穩(wěn)
- 發(fā)布時間:2015-07-02 08:34:45 來源:中國質量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民意做“副駕”
限行更平穩(wěn)
□ 李英鋒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正在修法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了第二次審議。相比去年年底的第一審版本,該法二審版本新增23條條款,其中包括鼓勵機動車停車三分鐘熄火、機動車限行需征求公眾意見等內容。
?。〒缎戮﹫蟆罚?
在緩解交通擁堵、改善大氣環(huán)境的壓力下,采取機動車限行措施的城市越來越多,在一些大城市,不同類型的限行甚至成了常態(tài),而在持續(xù)重污染環(huán)境下,或遇有一些大型活動、特殊活動時,不少中小城市也開始限行了。盡管機動車限行具有明顯的環(huán)境公益目的,得到了很多人的贊同,但由于限行影響了有車一族的車輛使用權,給有車一族帶來了不便,因而,限行也遭到了一些人的質疑和反對。
機動車限行之所以引發(fā)了爭議,主要原因是各地政府在采取限行措施的過程中,習慣于行政主導,習慣于以我為主,習慣于發(fā)號施令,想限就限,想什么時候限就什么時候限,想怎么限就怎么限,漠視、忽視了民意,使限行成了單方行動,使民眾成了被動的接受者和執(zhí)行者。如果各地政府在限行之前征求一下民意,與民眾有一個商量的過程,那么,政府的意志和民眾的意見就能夠有效融合,政府便能夠找準有關機動車限行的公共利益、群體利益、個人利益的契合點,全社會對于限行的聲音也就能夠趨于統一。
政府針對機動車限行征求民意是對民意的尊重,也是對民眾財產權的尊重,體現出開明的態(tài)度,體現出現代公共治理理念,體現出法治精神。限行征求民意、吸納民意,就把原來的政府單方限行變成了政府和民眾的雙方限行,就讓民眾由過去的被動執(zhí)行者變成主動的參與者甚至決定者。民眾會增強限行的責任意識和積極性,對限行更加理解和支持,把限行作為一種自覺的義務,如此,限行就少了很多阻力,就多了很多動力,就會事半功倍,就會取得更好的效果。
有了民意給政府作“副駕”,政府在制定機動車限行的決策時,民意便可以幫政府“導航”,幫政府觀察輿論的“路況”,向政府發(fā)出“可行性提示”“問題提示”,擴大政府的“視野”,緩解政府的“疲勞”,避免政府過于武斷狹隘任性,使政府更加清醒、更加理性、更加專注,使機動車限行在法治軌道內運行的更加合理、更加平穩(wěn)。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